1,重庆市医保特殊病种有哪些

主要是登革热,禽流感,手足口病。
啊呀不知道

重庆市医保特殊病种有哪些

2,重庆哪些病可以办特病医保

请问朋友们脑动脉硬化是特病吗?
可以办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本上常见的重特大疾病都能报销。

重庆哪些病可以办特病医保

3,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4,重庆重大急病包含那些特病又有那些强直脊柱炎算那一类的

(一)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二)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Lets cross the bridge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包括的重大疾病是哪几种

您好!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包括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下方的logo,抑或查询我的百度空间,您可以通过百度hi与我进行互动。
说的不够准确,不是包括哪些重大疾病,基本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包括,医保是具有普遍性的,小到感冒发烧,大到癌症心脏病,只要是超过起付线的部分都可以按比例报销,而报销的部分基本就是一些住院费用、诊疗费、输血费呀等等一类的吧。最重要的是社保外用药是不报销的,而社保外用药往往疗效要比社保内的好一些,所以社保只是一个保障的基础,还是需要一定的商业保险补充的

6,重庆市医保特病范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办理特病医保的前提是本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重庆市以个人参加重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特病申请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每月1至20号到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并附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当月月底到相关医院体检,复核特病申报条件即可。如果您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样可以享受特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请您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者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再按照以上规定申请特病医保。(请告知您所在区县)
当城镇职工医保年度统筹支付到达32000元后,(不包括门槛费和个人自付部分)超过部分由大病医保支付。重庆市主城区的医保已经实现及时结算,统筹支付、账户支付、大病支付等均在窗口收费时自动完成)各类细目在打印的医疗发票上一目了然。大额支付的上限依照各类特殊疾病和病情分级程度设定,最高的是在50万。你办理的特殊疾病大病报销上限,你可以向你定点就诊的医院医保办咨询。 祝你身体健康。

7,大额疾病医疗保险的重庆规定

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并按规定缴纳了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费用的,便可享受大额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再由大额医保基金报销。报销的最高额度是50万元/人。单位缴费方面,用人单位增加大额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从1%调整至1.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从2%调整至1.5%。市人社局解释,此举调整了社会保险险种之间的缴费费率,目的是为了不增加单位的负担。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至3元,2015年调整至4元,2016年调整至5元。以后根据重庆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应缴大额医保费,从2014年10月起实行按月征收。”重庆市人社局表示,10月时参保人员会发现工资被多扣了9元,这是对今年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的补收。重庆市人社局还表示,大额医保的报销起付线在2017年前会逐年上调,2015年由3.2万元上调至3.7万元。2016年由3.7万元调整至4.2万元,2017年由4.2万元调整至4.7万元。以后会根据重庆市职工社平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采取用大额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改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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