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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的物业费都涨价了么

是的
比起去年增长了%3.郁闷
物业费涨价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通过, 否则无效.

09年的物业费都涨价了么

2,物管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前期物管费是由开发公司或物管公司报房屋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定价,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同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确定收费标准。
分为政府指导价、自主协商定价和市场价三种,一般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来定价。
应该是按小区的本身来算的。比如高级普通的

物管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3,请问重庆各大购物中心物管费是如何收取的

你说的都是小头物管费支出包含什么 你在网上找就可以了购物中心的物管费是 物管费+营业利润的百分之几也就说 一个商家给了物管费 还要给他今年的利润的百分之几作为物管费。
你好!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但一般物管资质高的,收费要高一些,一级资质最高。费用越高应该说他的服务水平就应该相应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场而定的,可以产考其他同地段,环境等条件下的商场作为参考依据,但政策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国土局物管科,看他收费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没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请问重庆各大购物中心物管费是如何收取的

4,重庆市物业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重庆市物业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按照相关规定,住户达到1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才会被纳入政府部门管理,并由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住户不足100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一般由物业公司和小区住户自行协商制定。若协商意见未统一,物业公司擅自制定物业管理费,住户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现在物业费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你看批复文件就可以了。另一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核定一个收费标准,政府有指导价标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标准。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打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物业科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会详细告诉你。物业费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电梯要多少钱 水费一吨要多少钱。是由物业根据实际情况:如物业有那些便民服务,小区的规模,小区的品质等相关因素,制定一个价格!然后申报当地物价局,物价局会来调查核实,最后确定该小区的具体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费一般包括:保洁费,安保费,绿化养护,垃圾清运费,其它还包括物业员工工资、福利费、保险、物业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社区活动费用、工程维修费用等等。一般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会有注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以物业合同为依据。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按物业等级 1 2 3房型 别墅 多层 高层 商业等等以物价局核准收费
按照相关规定,住户达到1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才会被纳入政府部门管理,并由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住户不足100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一般由物业公司和小区住户自行协商制定。若协商意见未统一,物业公司擅自制定物业管理费,住户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物业费一般包括:保洁费,安保费,绿化养护,垃圾清运费,其它还包括物业员工工资、福利费、保险、物业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社区活动费用、工程维修费用等等。一般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会有注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以物业合同为依据。

5,关于江都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你好,《扬州市江都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原来的五个等级细分为现在的七个等级,具体标准由一级的0.20元/月·平方米到七级的1.20元/月·平方米《细则》在物业服务审批方式、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等方面,作了以下八个方面的相应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议标方式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房屋交付给业主前,携带相关材料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由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其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招标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执行;非普通住宅(指纯独、联体别墅小区、商住楼)以及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备案制,在房屋交付给业主前,物业服务企业将与业主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江都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原来的五个等级细分为现在的七个等级,具体标准由一级的0.20元/月·平方米到七级的1.20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收取的方法以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附属房屋,如车库改为住宅或门市,可以纳入物业服务收费范围;开发建设单位因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未到位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缴纳前期物业服务费,其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房屋免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可按规定标准7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预收的共用能耗费,如有结余款应冲减下年度收取的能耗费,不得将结余款长期挂在账目中或移作他用,同时应将分摊的明细情况公布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长期占用一年以上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押金和保证金等费用。江都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对物业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将从严查处。附:江都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  物业收费等级 物业收费标准  七级 1.20元/月·平方米  六级 1.00元/月·平方米  五级 0.70元/月·平方米  四级 0.60元/月·平方米  三级 0.50元/月·平方米  二级 0.35元/月·平方米  一级 0.20元/月·平方米
没看懂什么意思?

6,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不管是什么城市,收取的物业费里边是否包含了电梯费,请物业公司出具物价局关于物业费核定的审批表知道了。 1、详细的请咨询当地物价局最准确。一般是将政府指导价分成三至四个等级,你这个属于高层住宅,属于中高级收费,一般在1.5元左右吧。7层及檐高20米以上的住宅,我们称之为高层住宅.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由于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工作,要求各 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 号文)执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执行中各地反映的物 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2月28日前已按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2005年2月28日后,继续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综合评定制度。即根据物业具备的条件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 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申报所对应的分值表打分评定其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 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经考评达到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分至89分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 60分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 三、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 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 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主城九区报市物价局,其于区县、市报当地物价局)。 四、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 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实行专款专用,按栋建帐,不得挪着它 用,并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 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 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据实分摊的共用数量必须是专表计量或 正常情况下总表与各分表的差额。 七、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 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 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八、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物业服务费:对已购买车位产权的,物管企业对其停车场进行公共 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车场管理服务的,应对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停车场收费标 准30-80元/车位、月;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50-100元/车位、月。停车场属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单列 的经营性收费,成本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之中。 九、为了明确审批权限和减少审批环节,物业服务收费只按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确定收费审批 主体。收费标准(以住宅为准)在二级以上的由市物价局审批;二级收费标准(不含二级)以下的 由区、县、市物价部门审批。并按分级管理权限,由谁审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由谁审批该小区 或大厦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十、价格主管部门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从发生纠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达成 一致意见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及时作出裁定或处理。 十一、关于《实施办法》附表“普通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清洁卫 生室内外全方位服务”和“清洁卫生只负责业主进户门外公共地段”作如下解释:1.“清洁卫生室 内外全方位服务”的范围是指写字楼、商场室外和楼内的门厅、梯间、公共通道(包括整层楼产权 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含整层楼产权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卫生间,不含公 寓式写字楼办公室内的卫生间)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服务。2.“清洁卫生只负责业 主进户门外公共地段”的范围是指写字楼、商场室外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服务,不 包括楼内的门厅、梯间、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服务。 十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渝价[2004]778号文附表:物业收费表 表一: 重庆市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等 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软件)分值表(60分) 序号 提 供 的 服 务 内 容 及 标 准 分值 备注 1 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 2分 2 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并执行 2分 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财务制度等)健全并落实 2分 不完善的相应扣分 4 物业档案资料齐全(含住户档案),查阅方便 3分 5 服务体系完善并执行ISO9000标准 2分 6 无违章建筑物、外观保持好,共用通道、走廊等无乱堆放和占用 2分 7 房屋完好率达95%以上 3分 每个百分点增减0.5分 8 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好,完好率达95%以上,保养记录齐全 6分 每个百分点增减0.5分 9 零星维修及时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98%以上,维修记录齐全 6分 每个百分点增减0.5分 10 公共区域卫生每天拖扫、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分 标准下降相应减分 11 窨井、排污(水)管、生化池按有关政策规定清浚 3分 12 绿化专人管护,花、草、树等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无杂草、杂物,并定期浇灌、施肥、松土、喷药等,及时修剪整型,补种及时。 5分 视管护水平减分 13 小区主出入口(大门)24小时安全值守,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站式服务,对外来人员询问或登记,文明礼仪,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运行、停放,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8分 14 重大事项回访率在95%以上 2分 15 实行定期业主评议,业主与公司关系融洽,对服务工作满意率在90%以上 3分 每个百分点增减0.2分 16 重大节日布置和开展社区文化 活动三次以上 3分 17 其它 备注: 1、房屋完好率:指在所管理的全部房屋中,完好房屋与基本完好房屋所占的百分比。 房屋完好率=完好房和基本完好间数(或平方米)/房屋总间数(或平方米)×100%。 完好房: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装修及设备完整且无破损,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房屋。 基本完好房:结构构件安全可靠,装修及水电卫生设备个别部位有轻微破损,但整体现状基本良好,尚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房屋。 2、房屋零修工程及时率:指报告期内住户要求进行房屋小修零修项目的户次中,物管部门能够及时进行修理的户次所占的百分比。 零修工程及时率=小修工程及时修理户次数/住户要求小修项目总户次数×100%。 及时修理标准:专有部分的维修自住户报修之日算起,室内水电零修不过夜,土建零修三日有结果。 小修工程:为修复房屋局部构件的轻微破损,保证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修缮项目。包括:整修门窗、疏通下水道、排除水电故障,修补地面、屋顶、墙面等。 更多房产行情 房产知识 请关注我要A家家居网

7,关于物业服务费收缴案例

一、 改善与业主的关系,增强与业主间的沟通。树立真情一片、关爱一程的服务理念,妥善解决业主提出的实际问题,是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的先决条件。为了改善业主关系,工业城管理处服务人员通过无偿为业主代理物业出租;无偿为业主提供小家电维修、理发及健康知识咨询;为老、弱、病、残、孕的业主提供义务劳动;举办各种联谊活动等,搭建与业主沟通的平台,从而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服关系。对于客户提出的实际问题,认真对待,全程跟踪,及时反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积累情感。另外,通过开展客户意见调查,广泛征集业主合理化建议与意见,由部门主管亲自处理,提升物业企业在业主中的公信力。二、在物业服务实践工作中,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处理业主投诉是物业企业客户服务工作的两大难点。为此,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合理运用情、理、法妥善解决投诉,对于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非常重要。首先,以情动人。引导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目的、服务范围、收费的标准等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工作中情感互动,使业主通过物业公司的亲和力服务感到亲情无处不在。其次,以理服人。绝大多数业主是通情达理的,通过换位思考,依据物业服务的行业规范,创造一个物业企业与业主间平等沟通的平台,同时广泛征集业主合理化建议,共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再次,依法收费。物业企业与业主间属契约关系,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法定依据。物业公司可以对少数恶意欠费的业主提起诉讼,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得已才能为之。实践证明,运用情、理、法来解决业主投诉,在物业服务收费工作中已经奏效。三、人性化的物业服务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缴率,但强化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在物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对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企业的制度就是法律,任何员工都必须遵守企业的制度,每个人不是在为企业经理遵守制度,而是为企业的生存遵守制度,因此没有人能够例外。企业采取制度理事,制度律人,使其逐步引导到员工自我管理阶段。另外,作为管理者,我们应该认识到员工的需求层次,要让员工有安全感,有实现自我价值的可能,让他们感觉到真正的实惠。如果把这些视为企业必须的投入的话,那作为产出,员工的回报则是无法限量的。要善待理解和尊重每一位员工,使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团队凝聚力,因为团队的力量永远高于个人的能力。所以说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对于提高物业收缴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总结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业主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在业主资产增值及特约服务方面,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战略合作伙伴型的服务项目。比如,房屋出租、装饰装修、搬家、法律咨询等,使独具特色的增值服务成为物业企业服务的亮点,将对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起到积极作用。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牵扯到千家万户,是涉及每个业主切身利益及社会安定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程序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物业企业而言,业主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按《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下称物管公司)之间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而基于酬金制收费方式程序过于复杂物管公司一般不愿采用,实务中一般均采取包干制收费方式。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中,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属于物业共用设备,基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当然属于物业服务成本,属于物业收费范围。电梯运行所可能产生的费用一般包括:1、电梯修理、更换、改造费用;2、电梯广告费用;3、电梯日常维护费用;4、电梯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按《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为此电梯修理、更换、改造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不在本文讨论范围,而电梯日常维护费用及电梯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实务中一般没有予以区分(广东省1997年曾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运行电费单独计算单独收取),为此本文就分别探讨电梯广告费用和电梯日常维护及电费收取(以下简称电梯维护费)二部分。一、关于电梯广告费用。基于电梯乘坐人在电梯厅及电梯内对应的等待时间,电梯广告已成为重要的新兴广告类型,其中包括静态电梯内轿箱广告及动态电梯前室(特别是电梯一楼门厅)视频广告等。不可否认电梯广告既可以增加业主的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乘座人等待及乘座电梯期间的乏味。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为此电梯广告设置的程序是:物管公司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电梯广告发布。如未成立业主大会,则应在小区内发布公告征求广大业主的同意,且广告收入应存入专门的帐户不得挪用。对于电梯广告发布收益分配,基于物管公司要进行统一的管理,也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广告公司就电梯广告发布的签约、审查等进行洽谈,作者认为电梯广告发布的收益小部分作为物管公司的管理成本(或酬金),大部分归业主所有可用于小区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相对较为公平合理。二、关于电梯维护费。对于电梯维护费,目前在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1、按乘坐次数支付费用,可按乘坐单次支付费用,也可按月(按季)支付费用,典型的实施城市如重庆市,重庆市的部分写字间电梯对外来人员按次收取电梯费。2、按户平均分摊费用或按居住人口分摊费用(重庆市2004年发布指导性文件,对业主按户据实分摊收取电梯费;哈尔滨市2009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维护费按户分摊,电梯运行电费按层分摊)。3、按面积分摊费用,包括成都在内大部分的城市采用此类方式,都市2007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费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按面积收取;广州市2004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费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按面积收取(电梯运行电费分开合理分摊单独收取)。4、按面积分摊结合系数确定费用,先选定一个基本电梯维护费价位的楼层,在该楼层之上逐渐加收电梯费,该楼层之下逐渐减收电梯费,使增加的电梯费和减少的电梯费和差为零,常州市2009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费按建筑面积结合楼层系数收取(广州市1999年曾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运行电费按楼层系数分摊,首层不使用电梯的住户不分摊电费)。以上几种收费方式的利弊分析:第一种方式的好处就是做到按次收费避免电梯费用分担的纠纷,但最大的缺陷就是使日常的物业运作复杂化(有可能还需要安装IC卡计费系统设备)。随着都市化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越来越喜欢和适应简洁、高效的生活方式,按次收费显然和人们的追求相违背。不仅如此,对于业主的亲友来访、接受邮件快递、便民送货上门服务等都会带来很大的不便(耗费时间、需准备零钱)。这种收费方式直接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与简单高效的现代生活方式是背到而驰的,显然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第二种方式的好处较为明显,对于按户收费其计费方式非常简单,但弊端同样明显,其收费方式不能体现公平、合理,特别是单位住户内居住人口比例有很大的差别,对小户型或居住人口少的业主最不公平(但如按居住人口收费,其计费方式相对更为复杂,且由于居住人口可能发生变化容易在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发生分歧)。另外,根据“谁受益谁付出”的日常生活常识,这种方式相对不为住在低层尤其是底层业主所接受,容易遭到这类业主的抵制而引起低层尤其是底层业主的连锁反应,造成一种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因为电梯费用分摊方式出现分歧而产生以拒交物管费等方式的对抗,最终会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第三种方式的利弊与第二种方式相似,但相对来说,按面积收取电梯费其计费方式和物管费收费的计费方式相同,且不会发生计量变化,虽然同样不能解决低层、底层业主费用承担方式上的公平合理问题,但相对于第二种方式来说,更为科学、合理、方便些。第四种方式的好处是:如计算公式较为科学的话就可以基本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也充分考虑电梯的使用频率。唯一的弊端在于计算相对较为复杂,可能会引起部分业主的误解,也相对增大了物管公司的工作量。同时,计费的基数和系数也会因理解不同而出现较大分歧,在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范围以及具体计算方式上容易形成意见各异局面。此种计费方式虽然仍有缺陷,但相较前三种方式进步许多。为此,作者本人赞成实施第四种收费方式。三、电梯维护费收费的改革及探讨。1、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出台指导性文件。现代住宅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对自身的权益维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因电梯使用收费而出现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原有的物业电梯收费方式也显得愈加不合时宜。在这种状态下无论是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单方面对电梯收费作出规定还是物管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都将是一个艰难、漫长而又充满争议和不同意见的过程。即便最后依少数服从多数定下了收费标准也因为缺乏权威性而受到持不同意见业主的质疑或抵制(当然,对于采用按面积计算电梯维护费的城市,物管公司直接向物价局申请收费标准就可以。但要进行系数改革,在未有政府指导性文件的前提下,漫长的谈判进程难免)。同时,物管公司在接手新的物业楼盘的过程中也因为缺乏权威性的指导意见而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就因电梯收费问题出现一个繁杂、反复的磋商过程。加重了物业管理的难度、纠纷风险及时间机会成本。近年来,有许多城市的政府主管部门意识到了物业管理中电梯收费的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如江苏省常州市房管局就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常州市市区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中电梯的使用、运行、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部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类似的如成都、重庆、广州、哈尔滨等城市的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出台针对物业管理中有关电梯收费的政府指导性意见,这些都不失为对物业管理中电梯费计费方法作出了有益的改革探索。2、需要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参与。政府指导性意见对于对电梯维护费的改革及推动仅是前提条件,业委会更应有所作为。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电梯维护费收费规定,但在各小区具体操作上,政府不会也无法干预太多。因此,作为小区业主最高“权力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应从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多和物管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产生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操作方案。如果物管公司坚持执行显失公平的收费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物管公司。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自治机构也应该在成立后对推动电梯收费改革积极行动。例如更换物管公司后与新入驻的公司在政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对电梯的收费范围及标准在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约定,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与业主、物管公司进行沟通,广泛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及建议。3、低层或底层业主依法应支付电梯费。低层或底层业主是否需要承担电梯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作为楼内全体产权人的共用财产,因此运行维护费用理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进一步解释任何业主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只是对低层或底层业主来说,只是一般未行使或较少行使这种权利罢了,但不能因此而不承担电梯费用。换句话说即使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应该承担。同时,相对现代电梯公寓来说建设负一层或负二层的车库是普遍存在现象。低层或底层业主完全不使用电梯的现象几乎不存在。因此,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低层或底层业主完全不付电梯费用的理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低层或底层业主应该怎样承担电梯费用?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其依法应承担电梯费,但从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合理的角度看,其所应该承担电梯费的范围、份额还是值得探讨和商榷的。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生活常识,该些住户因使用频率极少,因此少承担电梯费是符合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的,也符合人们的日常思维习惯和价值标准的。这一观点在常州、广州等城市已付诸实施,并逐渐得到业主们的认同。为此,低层或底层业主承担较少的电梯费用,高层的业主承担较多的电梯费用完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更容易推广被广大业主所接受。

文章TAG:重庆市2009年前期物业指导价重庆  重庆市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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