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提住房公积金

带上本人相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就可办理

重庆提住房公积金

2,重庆住房公积金问题

可以 你的公积金帐号像身份证一样只有一个 跟你一身 但是你以前缴的貌似不能再算了 重新再缴

重庆住房公积金问题

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0年六月分,公积金开始实行认贷不认房,因此第一套房用商业贷款且已经还清或者卖出第一套房,那么公积金贷款算是第一套房的政策,二套房贷款政策对国有银行来说按存房量来算的,部分的银行是商业贷款次数来算的。住房公积金同商业贷款一样,也可以提前还款;三种方式.1.期限不变,其后第一次还款额减少;2.期限缩短,还款金额不变;3.一次性提前还款。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我是重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领取公积金:用你的购房合同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公积金的领取限额每个地方都有限,并且都是每一年限额领取,不能一次性领取
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如果按年算的话,有的地方一年可以领两次,有的地方只能领一次,有的地方一年只能领取一次,有的地方每个月都可以领取。不过每次都只能领取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带上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就可以了,如果要全部提取的话的那就是辞工后去办理销户提取,带上身份证、公积金卡、转保证明,两种提取都必须到网上提前预约。具体操作流程你也可以到公积金网上看看。
要买房才能提! 1.盖有房交局备案章的合同原件一份 2.银行的借款合同原件一份 3.首付款的发票一份 4.单位所开具的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材料(这个要说一下,你们财务应该有相应的固定表格) 5.身份证 6.结婚证 辞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人保也是一样的,到时候去新单位上班后,可以接着交纳!

5,重庆主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些什么证明在哪办理还需要具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不可以随意提取。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逐月缴交,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条件限制,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领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等。 补充:只提自己交费的部分,也不行。要么不可提,这不是银行活期储蓄,符合条件的否认是单位交

6,重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只是差少部分金额才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那么是可以补缴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买房的。如果是公积金账户里面有公积金,最近有连续的月缴记录,不是必须缴纳,两字之差玄机于此,以前有段时间可以,现在不行,单位不是傻子,凭啥给你多缴,除非钱由你出。若公积金账户没有现金现在开始补缴一年的费用,最近的公积金政策是不能审批办理公积金贷款,单位只会负责你在合同期间内应当负担缴纳的部分,超出单位该负担的部分是不会帮你补缴的,必须缴纳的只有社保五险的规定。你可以看劳动法和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能够补缴,即使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也能个人补缴,只是不划算,如果补缴公积金不是公司必须给正式职工缴纳的,只是应当缴纳
1 公积金是必须要交的 但是没有部门来管这事 所以实际公司给不给你交 你都没地方说理 根本就没人管2 不能 补缴 3 是的 缴满一年就可以公积金贷款了
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之一是: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如果你离开富士康,仍留在富士康所在的市,就没有必要领取,因为住房公积金并非富士康管,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到新单位后可以继续交纳。 如果你离开本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不想转移可以拿自己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卡)、富士康公司出具你辞职的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领取的并非你个人交纳的那部分,可以全部领取。

7,重庆市城镇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参加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交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又分为非销户性和销户性提取。一、非销户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二、销户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三章 提取额度及次数 第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八)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在职、离职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速度快,无风险,安全可信 _赖大公 _司,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相对原来GSM拨号方式的电路交换数据传送方式,GPRS是分组交换技术,具有"高速"和"永远在线"的优点: (1) 移动新干线:电路交换数据业务,速率为每秒9.6K比特,因此电路交换数据业务(简称CSD)与GPRS的关系就象是9.6K的Modem和33.6KModem、56KModem的区别。(2)永远在线、轻松方便:除了速度上的优势,GPRS还有"永远在线"的特点,即用户随时与网络保持联系。举个例子,用户访问互联网时,手机就在无线信道上发送和接收数据,就算没有数据传送,手机还一直与网络保持连接,不像普通拨号上网那样断线后还得重新拨号才能上网冲浪。WAP与GPRSWAP现在用的是叫CSD(电路交换数据)的GSM数据业务,以后WAP将使用GPRS这种新的GSM网络数据业务。GPRS不会取代WAP,因为两者范畴不同,打个比喻,GPRS和现在的GSM数据业务都是马路,WAP则是马路上的汽车,WAP现在行驶在两车道上,GPRS提高了数据传送速度,是8车道,可以说GPRS增强了WAP业务。那么WAP会如何发展呢?WAP是一种扩展性强,很有发展潜力的技术,是针对手机的天然特点如屏幕小、处理能力不高、存储空间小、移动性强等特点而开发的技术。它使在现有窄带无线传输速率下向用户提供丰富服务成为可能,让用户现在就能访问互联网。可以说,GSM原来提供的是两车道的马路,当前版本的WAP技术给我们提供了适合在两车道上行驶的摩托车;而GPRS给我们提供了更宽广的大马路,届时WAP技术也会从摩托车发展成跑车,与WeB巴士一起在GPRS大道上飞驰。同时,WAP业务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从CSD到GPRS,从GPRS到第三代)不断增强,但用户现在使用的WAP业务不会改变,只是从现在的只能看到文本和单色图像发展到可以浏览五彩缤纷的图像和文章、从浏览静态页面到多媒体业务,例如网上购买CD唱片时能下载到手机上进行播放、ICQ聊天时能同时看到对方的图像,基于GPRS的WAP手机将成为随心所欲的个人通信工具和摇控。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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