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保养单提前4天写罚款多少

不罚款,半月一次保养可以提前不可以滞后
没有规定 要罚款,望采纳

电梯保养单提前4天写罚款多少

2,私人成包电梯维修保养是违法

私人只能找单位挂靠,以单位为主体签订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
这个国家有标准的,你可以在网上百度下《电梯维修保养细责》,国标号是tsgt5001-2009,上面说的很详细。

私人成包电梯维修保养是违法

3,违反电梯维保告知该如何处理

电梯维保超过一天,都是违反电梯安全法的。还有,按照相关规定,电梯维保过期,也就是电梯年检过期,正常电梯年检的时候,质监部门需要审核电梯的往后一年的维保合同的,没有下一年的合同,是不可以发放年检合格证的。请立即停止使用,谨慎处理,安全第一!

违反电梯维保告知该如何处理

4,电梯维保单超15天怎么处罚

5000以上?两万以下?
从新签过就是了,如果已经被查到了,公司出面,可能要给点钱,不是什么大问题,不过你会被老板处理的,特检中心的装B,你懂的,望采纳
不可能 不是说正负3天吗

5,电梯井道移位跟使用单位反应了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可以对电梯

你提出的问题有毛病:1、电梯井道移位是什么意思。是电梯不在原定位置还是怎么回事。2、电梯出现故障,向使用单位反应,使用单位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确定电梯故障原因,如果是人为故障,物业/使用单位去索赔。电梯自己运行时产生的故障,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紧急维修。3、 ①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没有行动,可以联系政府部门处罚使用单位。 ②使用单位联系联系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在规定时间没有行动,处罚维保单位。(规定时间根据各地区的电梯维保条例确定)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我是一名电梯维修保养工我想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老老实实按照电梯维保单子做就行了!!!
GB7588

7,学校假期可按条例88条进行处罚吗

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就是应该的了。如果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2条处罚就不可以了。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根据总局法规司《关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请示》的答复函(质检法函[2012]100号)的意见,特种设备的生产不包括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行为,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如果维保单位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同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对其签约维保公司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这种事情以后可要注意了,假期送个停用申请,就不会有这事了,解释下吧,争取少罚点或不罚吧。
怎么可能按《条例》88条进行处罚呀,是没依据的。你看: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按《特种设备安全法》88条处罚是对的。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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