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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管辖权异议怎么写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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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就要给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也就相当于管辖权异议书,如果一定要做区分的话,那就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在申请的时候向法院提交的资料,而管辖权异议书,可以是在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一类的东西。

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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