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里查找重庆建委建筑备案信息

重庆建委网站
只有建设部发的证到建委那边才承认,其他部门颁发的是不承认的建委

哪里查找重庆建委建筑备案信息

2,重庆市建委的网址

重庆市建委现在全称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百度知道上直接粘贴网址可能通不过的,我把网址放到参考资料里面,你直接点进去就可以链接到重庆市建委官网了。参考信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ccc.gov.cn%2f" target="_blank">http://www.ccc.gov.cn/</a> 重庆市建委官网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电话:023 63852577 鹅岭车站下车 最高的两栋楼就是 楼上有很大几个字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委的网址

3,重庆市建筑节能备案系统怎么注册

(一)申请。申报单位按照2113《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资料,通过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公告平台(设在www.ccc.gov.cn上,以下简称“备案公告平台”)或报送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二)5261查验。资料齐备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查4102验;对资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齐相关资料,补齐后予以受理。(三)公示。经查验符合备1653案要求的,通过备案公专告平台对查验结果予以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查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复验。(四)公告。经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公告平台予以公属告。公告后的项目列入《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名录》(以下简称《备案名录》),《备案名录》每季度发布一批。

重庆市建筑节能备案系统怎么注册

4,怎么在网上办理投标备案

1、正常情况下根据每个招标情况不一样,首先要熟读招标公告:上面会有相关提示,如果没有备案要求一般是不需要备案的;如果有备案要求,它上面会指定地点或具体2、甲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招标不受地域限制,一般情况下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如果当地要求每个项目都要备,是有点过分,那是排斥、地方保护,行政行为依据不足,请对方拿出依法行政的依据,否则,投诉他!一告一个准!记住,请对方拿出法律依据。3、各地具体做法不太一样,有的是公司一次性备案,有的地方则是一个项目一备案。主要材料包括:出京许可证明(北京市建委办理,北京西站后面建设大厦一层)、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开工证明(有些需要,招标人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业绩证明材料(以往工程项目代理合同、招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必须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固定营业场所(提供证明材料)。比较麻烦,因为目前各地标办基本都排外,具体你可以向当地标办先咨询一下。祝好!

5,重庆二级建造师如何初始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级应包括《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2份; 2、增项注册需提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增项证明; 3、材料附件1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需核);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机场专业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应当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4、《一/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 5、逾期初始或增项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请登录: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详细资料请查询: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祝你好运,早日注册成功。

6,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网址是http://www.cqjsxx.com/webcqjg/index.aspx 这段时间在进行全市范围的资质复查 网络提交资料的比较多 应该是内部服务器的原因 所以不容易打开
: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 一、 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二、 提交材料 (一) 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重庆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建筑管理”下载。网址:www.cqjsxx.com); (二) 所申请备案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分包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 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渝承接工程任务的介绍信(原件);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 企业自中标通知书下发或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 (二) 申报窗口收到申请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未告知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出具《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b: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备案 一、 提交资料 (一) 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建筑管理”下载,网址:www.cqjsxx.com); (二) 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原件); (三)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受权委托书(原件); (五) 企业在本市在建工程情况报告和5个在本市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 在本市的办公经营场地或基地、在岗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 符合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将准备资料提交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 (二) 申报窗口到申请后,应发现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告知,未告知的从受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出具《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1承办机构: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7,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各一份)1、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2、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⑵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⑶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⑹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四)环保部门所需材料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2、环保验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备注:协办事项验收合格工程,建设单位要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一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参考资料:http://www.cqjsxx.com/webzw/F_News/ShowNews.aspx?i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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