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女教师产假应为多少

4个月,男的晚婚晚育也有一定期限的假

请问女教师产假应为多少天

2,重庆市关于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大学期间是否可以请产假

如果你是在上学的时候去单位兼职没有产假。产假是指有结婚证的前提下才有产假。到时候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有产假。
你好!必须可以 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 孕妇有权利享受产假待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重庆市关于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大学期间是否可以请产假

3,我是重庆一名学校的幼儿教师我们有签合同和买五险明年五月的

不能顺延,买了生育保险就有生育津贴。
产假90天,难产的(剖腹产)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两个月(山东省是两个月,各省好像不一样)。遇寒暑假顺延。有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教人〔1992〕8号....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我是重庆一名学校的幼儿教师我们有签合同和买五险明年五月的

4,女教师产假如何计算

1。晚育似乎不应该算的,未满25岁应该按满24周岁算。2。难产需要医院的证明。3。如晚育、难产都算的话,你应该有90+15+20个工作日的产假(注意:20个工作日与20天有所区别,20个工作日是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而20天则不是)
呵呵,会让你很郁闷的,不会另计的。所以你如果产假和暑假重合的话,暑假完了,产假也完了,你就应该回去上课啦。不过呢,基于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少排课,上够基本课时就可以的。所以,我以前的同事要怀孕都要算好时间,休完产假继续休暑假,这样可以多照顾孩子

5,女教师产假有多久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晋级提资不受影响。生育计划内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寒暑假期属于我国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产假内.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其中产前有15天假期。 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6,重庆教师的产假如何计算

国家2013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 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另外:男方陪产假 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教师的寒暑假不算在产假内。
你生孩子时的年龄超过了24岁,所以算“24岁以上”这一范畴。增加的产假不重复累积,所以你的产假是110天。

7,请问女教师产假

学校一般是四个月,如果是在暑假生育的话,这四个月也包括在内,所以最好避开这个。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晋级提资不受影响。生育计划内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寒暑假期属于我国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产假内.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其中产前有15天假期。 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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