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重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出台了吗

国家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12月20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新的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还没有出台。

重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出台了吗

2,工伤8级可以赔多少钱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8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工资;  2、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为你已经59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没有的;  4、依据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为:26251元;  因不知道你本人工资数据,暂以平均工资估算;你可以获得:37188.9元;  5、如果你的单位是非私营单位,那么,在此基础上再上浮至少50%;

工伤8级可以赔多少钱

3,重庆报工伤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 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6.工伤证明材料;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交材料:1.到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2. 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3. 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4. 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5. 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三、伤残保险待遇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1.工伤证;(原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5.参统人员花名册;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没看懂什么意思?

重庆报工伤流程

4,退休职工做雇工受工伤修养期间工资怎么开

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一、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0 号)第21 条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2、《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13 号)第19 条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3、《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津劳局[2004]361号)第14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4、《太原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并政发[2004]30号)第14条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5、《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2004]211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不适用于《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二、当然也有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1、《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2004]38号)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令第29号)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三、其它就是地方规定与《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2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上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没有将离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劳动者排除在该办法之外,因此可以理解为,他们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你在医疗期内的工资由单位照发。你先与单位协商,若不成,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工伤十级退休有补贴吗

没有!伤残退休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
工伤十级,一直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终止,部分省市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有享有方面的待遇;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省市,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其他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第三十六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6,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你的问题在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上是可以查到的。我查的一份供你参考:  重庆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参考内容

7,重庆市工伤赔付需要等待的时间所有资料我已经交齐什么时候才能

重庆市现在还是执行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涉及赔偿标准的章节如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要求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可由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用人单位根据负责工伤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建议,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配置的,由经办机构安排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与配置机构结算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被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以及已退休的工伤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移交其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也可以参考以下数据:  http://www.66law.cn/archive/laws/2006-07-07/1610532508.aspx
先申请工伤认定(一年内。60日认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日内决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60日必要时加30日,之后算出具体数额找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文章TAG:重庆市重庆  重庆市  工伤  
下一篇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