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车转入重庆需要什么标准

只要符合当地的环保标准就可以审车上户换牌了。

外地车转入重庆需要什么标准

2,请问重庆车牌号转让需要什么材料和怎样的流程 就是将登记在其他

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貌似是不能转让的 !! 具体你再个我详细描述下。我认识的这一圈朋友很多!!

请问重庆车牌号转让需要什么材料和怎样的流程 就是将登记在其他

3,车辆转移登记

去北京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开此车拿上绿本强制保险单行驶证身份证,还需要重庆户籍身份证,临牌在北京花乡办理
车辆户籍转移:如果是出城市需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是在本市需提供交易记录和交易费用单据,然后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但必须双方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出本市还必须把档案一起带着。

车辆转移登记

4,各位大侠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外地车牌现在想转到重庆来需要什么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确认、检验车辆的地点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办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机动车档案。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九)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十)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十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三)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地点

5,机动车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 办理对象:办理转移登记的办理条件: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3)确认机动车。 (4)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5)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7)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登记审核岗、外检岗、登记审核岗、牌证岗、收费岗、制证岗、牌证岗、档案岗。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在表格上加盖公章,个人签字);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机动车交易凭证;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外观检验表; (7)机动车车架号的拓印膜2份、发动机拓印膜1份; (8)机动车牌照; (9)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汽车过户45元、摩托车过户35元,转出35元。

6,重庆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过户主要费用有:拓号费、照相费、交易税(按照车辆排量收—1.6L升以下的300元,2.5L以下的是500元,排量越大收费越贵),检测费,一般一辆2.5L排量的车过户费用在1000元以内,中介费不在内;手续就是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双方必须到场过治安检查,其它程序不需要双方人员。时间很快1-2天左右。
朋友你好~! 私人车过户给单位,一般要公司法人持证明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及本人到当地车管所过户,车辆也要去。过户费用是要车辆上检测才算的,一般都不回很多,如果车况好,可以按个数计算。大概600到800元。 看完别忘了顶我,(*^__^*) 嘻嘻……
在县城车管所;可以过户不
在相同的车辆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由于买卖或转让使用权而更换车主时称为过户。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 车辆过户一般不需要更换号牌和行驶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凭双方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及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异动登记。 在此之前,须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申请过户的原因。加盖车主和新车主印章(外地车可凭单位证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凭当地旧车交易所的交易发票(经工商行政部门验证盖章)或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凭证,结清养路费后,可办理过户手续。车管部门将变更内容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上鉴注并盖章。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 转出手续的办理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 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新籍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 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有下列情况者,车辆不准转籍: 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 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转籍手续。 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的,不能办理转籍手续。

7,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答: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持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并交验车辆(超过年检周期的必须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还须有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六)属于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等发生的所有权转移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具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须出具主管机关的调拨证明。 答: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答:(1)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4)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答:(一)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公车需盖单位公章,私车需车主签字);(二)复印变更证明(公车需上级同意变更批文以及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私车需个人名字变更的户口证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要出具《居民户口》)。 答:机动车牌照,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的准予上道路行驶的重要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可见,包括公安交警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对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还明确规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公安交警都不能违法收缴合法的牌照。如拒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穿插等造成严重拥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执行时可以采用摄录设备固定证据、事后进行处理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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