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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http://www.cq-l-tax.gov.cn/cqds/72345713346150400/20080730/2716.html 应该是这个吧。

重庆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2,2020年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20年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3,重庆市房产税是怎样征收的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房产税是怎样征收的

4,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0
据重庆地税局方面介绍,共三类住房要申报缴纳房产税,第一类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是指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第二类是二套房,特指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第三类为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据介绍,今年,重庆市高档商品住宅的房产税起征点为13192元(均价6596元/平方米的2倍)。就是说,今年在重庆新买的住宅,建筑面积单价在13192元/平方米以上就需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对于税率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独栋商品住宅、“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以及建面成交单价在均价的3倍以内的高档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税务部门解释,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没有免税面积。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随后,上海、重庆公布房产税细则,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重庆房产税税率为0.5%-1.2%,上海税率为0.6%或0.4%。上海、重庆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改革。

5,重庆房产税计算方法

首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然后再全国铺开。重庆市房产税征收根据《通知》,房产税征收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征收房产税的时间和方式,还有待中央批复。”市财政局官员表示,我市是全国最早向国务院上报房产新政方案的城市,获得批复后将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产税的征收时间,很可能会设在明年年初。 一位接近设计房产税的人士表示,房产税的征收方式至少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按照人均面积征收。比如一家有三口人,每人仅能拥有一定面积的房产,若超出该面积,就对多余的房产按照面积征收;另一种则是针对套数征税。若一个家庭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则针对二套以上的住房征税,金额是按每套房产的实际市值征收。 重庆工商大学财税专家尚克文认为,若政府要保证对高档房征收房产税,按套征收更为现实。政府可依照每套房产的售价和品质设定不同的税率,按照(房产评估价格-费用)×税率的方式征收房产税,这样更能体现税收的调控作用。 对于这些“坊间传闻”,市财政局官员表示,目前该税种的具体内容仍是机密,不便对外界透露。具体的征收方式需要等待中央批复。 用途 将投入公租房建设 “开征房产税并不是政府为了增加收入,更多是起调节楼市的作用。”市财政局官员称。 事实上,征收房产税仅是我市房产调控“组合拳”之中的一步。按照我市的房地产调控思路,要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 按照我市今年年初规划的,促成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组合拳”,政府提供公租房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对于中高收入者,主要靠市场出售的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而别墅、花园洋房一类的高档住房,则要进行一定的约束。房产税所得的收入,将会投入到我市的公租房建设中。

6,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类别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地 区 范 围1等 30元/平米 铁西区:南九中路、贵和街、南七中路和齐贤南街以内区域。和平区:北二马路、中山路、南京北街、南京南街、南三马路、胜利南街和胜利北街以内区域。中华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西塔街北起哈尔滨路、南至市府大路。沈河区:东顺城街、南顺城路、西顺城街和北顺城路以内区域。热闹路、小南街、翰林路、风雨坛街和奉天街以内区域。大东区:东顺城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南顺城路。皇姑区:长江街北起崇山中路、南至昆山中路。长江南街北起昆山中路、南至哈尔滨路。东陵区:天坛一街北起文化路、南至文翠路。金融商贸开发区:东起小北关街,西至北京街,北起火车道和昆山东路,南至联合路、惠工街、哈尔滨路以内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艺路、青年大街、文体路和三好街以内区域。此外:北陵大街北起泰山路、南至昆山路。北京街北起昆山路、南至市府大路。青年大街北起市府大路、南至沈水路。十一纬路西起和平北大街、东至青年大街。大西路西起青年大街、东至西顺城街。2等 21元/平米 环形路以内除1等以外的地区。环形路系指由北一西路、北一中路、塔湾街、崇山西路、崇山中路、崇山东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宁波路、南八马路、沈辽东路、沈辽中路、沈辽西路、肇工南街、肇工北街组成的环行路。3等 15元/平米 二环路以内环行路以外除1、2等以外的地区。4等 9元/平米 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地区,及苏家屯城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子城区及道义组团。三环路以外铁西新区范围内。5等 6元/平米 城市市区以内除1至4等以外地区。县级城市 7.50元/平米 新民市市区。县城 7.50元/平米 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6元/平米 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和工矿区。注:1.城市市区即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桃仙国际航空港副城及新城子副城组成。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沈阳与抚顺市界,西至新潘公路,北起蒲河,南至苏抚灌渠。2.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3.市内五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外设立街道办事处地区按照城市五等税额标准执行。

7,民用住宅的土地税多少

住宅土地没有税更不须要交。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土地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计征的货币或实物。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除农业用地外,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都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折叠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及农村分别确定幅度差别税额。  折叠减免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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