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对于夜间施工的相关规定

可以。这个是有规定的。按照过国家噪音管理办法条例有关规定,工地夜间施工不可以超过晚上23点,同时对于真的有特殊情况必须要进行夜间施工,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做足隔音处理后才能进行。同时也要考虑周围的环境。居民居住范围连夜加班施工是绝对不可以的
不可以撒。这个是有规定的。在装酷网新闻频道看到,按照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夜间施工不可以超过23点。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的话要进行夜间施工,必须进行降音处理。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重庆市对于夜间施工的相关规定

2,奥运会火炬传递在重庆用了几天呀离开重庆的下一站什么地方呀 搜

万州区15号一天,重庆主城16号一天,下一站原计划四川,后因为地震改为新疆
在重庆传了2天,15号在万州,16号在主城,离开重庆后圣火直接去了新疆。
奥运会火炬传递在重庆用了两天时间,分别是6月15日重庆万州区和6月16日重庆主城区。火炬在6月17日到了新疆奎屯。(本来是四川广安的,因地震火炬传递路线临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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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万州区是15号,重庆主城是16号,下一站原计划四川,后因为地震改为新疆,是17号去的!
重庆两天,17号到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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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重庆市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2015年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一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二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2015年标准为:一档1912.8元,二档4208.4元。二、个人参保人员需要缴纳多少年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

2019年重庆市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4,重庆市关于参战老兵优抚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的通知》(渝民发〔2011〕116号)精神,下列“三类”人员可以按规定发放解困补助:即退役时系战士身份并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含中央在渝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在岗、下岗(内部退养、离岗休养等)、且户口在我市的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三类人员”)。 该文件同时明确:因违法违纪被企业除名(开除)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业的企业“三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中的转业干部;享受在乡定期补助的人员,均不属于解困范围和对象。 二、渝民发〔2011〕116号文件系“秘密”件,咨询人可直接到重庆各区县民政局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5,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何时公布

您好?我也是重庆的残疾人,这个政策重庆已经开始实施了,《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第二条规定: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第三条规定:补贴标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第四条规定:执行时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第二条规定: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第三条规定: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第四条规定:执行时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希望交流交流
不明白啊 = =!

6,重庆市医保特病范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办理特病医保的前提是本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重庆市以个人参加重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特病申请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每月1至20号到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并附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当月月底到相关医院体检,复核特病申报条件即可。如果您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样可以享受特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请您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者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再按照以上规定申请特病医保。(请告知您所在区县)
当城镇职工医保年度统筹支付到达32000元后,(不包括门槛费和个人自付部分)超过部分由大病医保支付。重庆市主城区的医保已经实现及时结算,统筹支付、账户支付、大病支付等均在窗口收费时自动完成)各类细目在打印的医疗发票上一目了然。大额支付的上限依照各类特殊疾病和病情分级程度设定,最高的是在50万。你办理的特殊疾病大病报销上限,你可以向你定点就诊的医院医保办咨询。 祝你身体健康。

7,重庆市于2010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全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退休人员等的基本医疗需求,参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加,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员: (一)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困难企业职工。 (二)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第四条 管理和经办机构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二)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登记手续 (一)本办法第三条(一)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办法第三条(二)、(三)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养老保险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缴费标准 (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缴费。 二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费。 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部分困难人员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按渝府发〔2008〕25号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同期破产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计提标准执行。 第七条 缴费年限 (一)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周年。 参考资料:也是941LA.NET搜出来的,借用一下!希望您能尽早找到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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