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重庆教师2017年生育头胎产假是多少天符合晚婚晚育有相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2016年元旦起,取消了“晚婚晚育”的说法,提倡的是,按政策生育子女。这不需要文件,因为这是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2012年4月18日,我国正式通过并实施的新产假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这个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另外特别规定晚婚晚育人士还将多延长30天的假期。因此,晚婚晚育至少有128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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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90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的产假不少于90天。当然了,这只是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法律很多时候确实不能成为现实···主管部门是原来的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此事。可以根据劳动法要求自己的权利,如果单位拒绝的话,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放你法律规定的假期。关于孕期待遇的法律规定如果还有什么想知道的那么补充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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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产假规定2017一共多少天

2016-2017年重庆女职工产假时间最新规定,产假多少天【重庆产假可休一整年】产假可休至娃儿一岁!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修订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重庆“二孩”政策正式落地。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女方增加产假30日,且可申请产假结束后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1.婚外生育将如何处理陆多祥:婚外生育子女的,按照条例,男女双方将被分别征收3~5倍(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所在区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的社会抚养费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事实婚姻的有可能被定为重婚罪。国家公职人员情节严重还可能开除公职。再婚生育,如果生双胞胎是否会被处罚?古富香:再婚生育时,以一胎计算,如果生育的是双胞胎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婚假,取消晚婚假一律享15天假新条例规定: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陆多祥:这是奖励政策的调整,对晚婚所赋予的10天晚婚假进行取消,是将以前特惠性奖励变为普惠性奖励,意味着所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假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15天的婚假,包括周六周日。不过,如果是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15天婚假则可顺延。3.产假,女方最长可休至孩子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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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5,重庆2017休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重庆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重庆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重庆市计生政策规定,女方合法生育二孩或一孩子女的,可以享有国家规定98天(难产延长15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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