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房贷新政策有哪些

2017央行房贷新政策若通过招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最新房贷新政策有哪些

2,个人房贷申请条件

个人房贷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房贷申请条件

3,房贷办理有哪些条件

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要在经办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办理有哪些条件

4,按揭贷款买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按揭借款人(购房人)的权利义务主要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借款人(购房人)是担保财产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人。同时,按揭借款人(购房人)负有妥善保管及维护保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银行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会特别约定未经按揭贷款人(银行)同意,按揭借款人(购房人)不得将担保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转让、出租、赠与、抛弃、重复设定担保物权或者用以清偿其他债务,并约定了相应了违约责任。2、享有债务履行完毕后,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一旦按揭借款人如约清偿了其所负的债务,其即刻享有此项赎回权。3、在按揭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按揭借款人(购房人)享有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必须限于合理的范围之内。如购房人为了办理房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向按揭贷款人借出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借款合同原件。

5,贷款买房条件

贷款买房条件具体如下: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4、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有经办理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6、在办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支用和偿还等结算业务;7、该办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个人买房商业贷款条件

关于购房商业贷款条件,须提供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按各地实际情况略有浮动)。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实际情况略有浮动)。

7,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四、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8.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9.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我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借款申请及规定的文件后,将按银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验,并尽快给您回复意见。 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请,我行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我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前提条件最主要的是要有足够的首付~其次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收入证明),银行有可能调查你的偿还能力~至于您所说的担保人,这个不太好说,因为每个地区银行的规定都是不太一样的,一般来说,只要是本市户口基本就不用担保人,外地户口就得在当地找一个担保人,或者共同还款人~基本就是这样,有什么不懂可议给我发信息祝你好运~ 2
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抵押合同终止后;  四、转让、变卖?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期限为15 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加2?88个百分点,负有维修、保养;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8个百分点、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的。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期限为5至 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过5%。  第十三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加1,制订本办法、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对设定的抵押物,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 有存款账户。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即;期限为3至5年(含5 年)的,加2,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 限为1至3年(含3年)的。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差不多是这个样子`;  四,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您好,如您需通过招行申请房贷,请问您是准备在哪个城市申请贷款呢?请问您是需要办理一手楼贷款还是二手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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