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3,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

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如下要求: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5,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6,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根据你交金的数额,最多不超过本市的最低工资!望采纳谢谢
第一个问题你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给你缴纳失业保险(公司拿你工资的百分之二,个人承担百分之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保险只有满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您的陈述如果是交一年半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第二个问题失业保险金是根据您交失业保险的年限算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的,一年等于三个月连续十二个月是指缴纳失业保险四年的职工。失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70下发到享受失业人员的手中。根据您的陈述假如是在我们这里您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各地的金额不一样。

7,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不同的地方标准不一样,交的时间一年但是不满五年的,最多能领起12个月,一般是按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领,就是一个月有几百块到1000多不等。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6、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按中断缴费1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次?失业金一生能领几次没有限制,满足条件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6、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失业保险金支付的标准,是根据员工缴纳年限和缴纳基数由地方自行规定的,所以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扩展资料: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支付的标准,是根据员工缴纳年限和缴纳基数由地方自行规定的,所以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地方规定如:《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三)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发给。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户)标准的水平,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一、用失业保险来交医疗保险(适用于能领失业金的人员—查看什么人能领失业金)(1)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其参保基数、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别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基数计征医保费,所需资金中原单位缴纳部分(8%)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2%)从其月领失业保险金中扣缴;扣缴后失业保险金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 (2)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放医疗补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目前每人每月69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住院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50%的补贴。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医保,直到找到新单位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各地比例规定不同,一般在4%—8%之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费用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个人帐户是0) 以前参保年限如何接续?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接收单位的,应在30日内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到档案寄存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建立医疗保险档案。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被注销的人员,由档案寄存机构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记录单》,按《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缴费手续。自己缴费一般是缴费6-9个月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在这个期间生病住院是无法享受的。

文章TAG: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  失业保险  保险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