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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重庆市成年人残疾人康复每人每月补助标准

你好,2020年重庆市成年残疾人康复,每人每月补助75元,谢谢!

2020年重庆市成年人残疾人康复每人每月补助标准

2,重庆市十级伤残补助的标准是好多

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1个月左右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费用。如有不详之处请致电13368099389

重庆市十级伤残补助的标准是好多

3,重重庆市2015年企业残废军人退休金计算标准

护理人员有固定工作的按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工作的按其所在省的城镇或农村户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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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庆市2015年企业残废军人退休金计算标准

4,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是多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到伤害达到等级的补偿,另两金如果还在单位工作,今后因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单位还要承担相关费用,还在岗位也就算是就业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两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省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面有一定差别,有的是按本人工资来算,有的地方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并且各地规定的支付月数也不一样。
比如十级对应的伤残就业补助为四个月,以上年社平工资计算。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对应标准。2011年1月1日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重庆市残疾人补助政策

您好?我也是重庆的残疾人,这个政策重庆已经开始实施了,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第二条规定: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第三条规定:补贴标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第四条规定:执行时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第二条规定: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第三条规定: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第四条规定:执行时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希望交流交流

6,重庆市残疾人申请低保需什么条件

城市低保有几条硬杠杠。你对比下看自己符合条件不? 1、城市户口(如果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符合的相对麻烦点,不利于调查嘛) 2、家庭总收入(指工资、打工和其他等收入,比如炒股、租赁房屋等,不包含抚恤金)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各地不同)×家庭人口 3、家中没有空调、电脑、摩托车、手机等高档家具 4、没有饲养宠物(主要是指狗。现在这条争议比较大,不过好象没听说哪个地市取消这条) 其他的都好说了。 低保没有对残疾人作出特别规定,只是申请上后通常会比一般人享受的金额高些。
重庆市三级肢残·父亲·母亲·老年没办扶持我生活来源·能不能申请补提基金。
你好!我想问问我老公是残疾人,我是上班族,我家里有五个人,就靠我一个人的工资生活,请问我老公可以办低保吗?

7,2016年重庆市工伤伤残十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

工伤九级伤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计算的,各地规定不同,并且差距较大,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贯彻实施办法》 黑政发〔2016〕5号 第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法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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