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职业病拾级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级4个月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幸福快乐。望采纳,谢谢。

重庆市职业病拾级赔偿标准

2,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

第三条说的很清楚的: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

3,重庆市反乡农民工贷款有那些要求及怎么才被认定为农民工

 为创业贷款担保并贴息100%,是垫江县政府率先在重庆市推出的一项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举措。去年冬天,面对大批农民工返乡的严峻形势,重庆市政府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返乡农民工,贷款额度为5万至8万元,政府为其担保和贴息,贴息率为80%。在此基础上,垫江县财政又挤出一部分资金,将贴息率提高至100%。
农村信用社是唯一的一 家袋款
身份证。房产证
要那些手续

重庆市反乡农民工贷款有那些要求及怎么才被认定为农民工

4,重庆市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重庆市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重庆市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2000元,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包括服装、整容、遗像,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安放等,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重庆市退休职工去世后抚血金和遗孀补助各是多少请尽量给出明确文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标准调整为: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15个月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现行标准为:2000元 死者7个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调整对象包括三类人:一是与各类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是企业退休(职)人员;三是其他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照渝府发[2008]25号、26号文件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6,重庆关于乡镇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根据九龙坡执行的征地政策是《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199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3〕17号)。九龙坡府发〔2013〕17号是根据渝府令〔1999〕55号和渝府发〔2013〕5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您咨询农村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补偿问题,九龙坡府发〔2013〕17号第七条规定:“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个人,其余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征地公告下达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在他处确无住房的,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其价格按建安造价的50%计算。”
一切听党指挥!

7,外地户口迁入重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规定: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必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和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购房者本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学历证明及所在单位用工《聘用书》、《合同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购房者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落户主城区。主城区之间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不受购房面积、时间、文化程度和《房屋产权证》等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即可办理户口迁移。购房者本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及所在单位用工《聘用书》、《合同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夫妻投靠户口“农转非”,“非迁非”迁入主城区入户的,不受年龄、结婚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即可将户口迁至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入户。夫妻投靠户口“农迁农”迁入主城区入户的,须满足双方年满30周岁,结婚3年以上,实际居住1年。需要手续: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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