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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牌照可以用几个车上

一个,跟汽车一样??
电动车车牌号几位数呀!

电动车牌照可以用几个车上

2,我被一辆套牌的电动车撞伤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由交警做出责任划分,俺交警队出示的决定书进行赔偿,对方若同意,那么你可以在所在地提起诉讼请求

我被一辆套牌的电动车撞伤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3,广西南宁市是怎么处理驾驶套牌电动车的会不会扣c1驾驶证的分 搜

可能是驾驶无证电车罚50吧
电瓶车违章是不会检查驾驶证的,也不需要驾驶证。

广西南宁市是怎么处理驾驶套牌电动车的会不会扣c1驾驶证的分  搜

4,电车套牌被拉走了需要带什么证件去领车吗

身份证,行车证,发票。
身份证和买车子的证据
电车有牌吗
行驶证

5,电单车装假牌被扣了什么办呀急

上次我的没有牌照罚款50元,如果有正规手续的话交完罚款,去交管所花8元办个牌照,没有正规手续的话看交警的心情了,潜规则,你懂得!祝你好运!
那就不要了呗

6,收了一辆旧电摩电动车05年的上海牌照 现在被扣 说软牌上的牌照

Jc跟你说套牌是对的。卖家原先有合法牌照的不是这辆车,在05年下半年开始,公安已经不再给大功率的电动车上牌;但是当时车行包括家乐福等等有好多这样的车;商家用允许上牌的车型给大功率车上牌;因为数量多了,所以Jc也眼开眼闭,默许了它的存在。你现在不要再去办外地牌照的车了,弄不好反而弄巧成拙。就这样开的话,没事。兄弟呀,我好言相劝、、莫非是我拖了你的车?!
我就天天骑电摩上下班啊,还经常去市区都没事。只要小心骑别处事,警察轿车都查不过来,你就放心骑吧。
你好!这种车你主要看软牌和钢印,对上就行,硬牌如果不对的话就不要挂嘛,有软牌照就OK,估计是套牌,电摩好久以前就停牌了,旧车是不可以上牌的,在上海上的外地牌照都是假的,还不如不上,我的就是电摩,如有疑问,请追问。
ty

7,套牌无证的三轮摩托与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电动车受伤

按照目前交规和以往处理案例来看,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套牌无证三轮车和闯红灯责任都不小,各自的违章行为按照交通法规定进行扣分,拘留和罚款。对于责任认定和损失,一般是按照五五开,电动车驾驶员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最终结果出来后按照比例划分进行赔偿。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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