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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什么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文物保护法》中界定为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她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组成部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是尊重历史、崇尚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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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锡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怎么样

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是近代中国中华民族工业的起源地,都是京杭运河申请世界自然遗产的典型性面貌流域。清名桥原名清宁桥,建于16世纪的明万历期间。在它几百年的时光中,它就是说这般密不可分随着这里的永久居留,变成她们生活起居中一个紧密联系的一部分。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伯渚港和古运河迄今有两三千年的历史,是无锡市最典型性、最详尽的古城人文历史保护区。清明节桥历史文化街区分为11个连接点,第一批向群众对外开放的将是南禅寺连接点、我国丝业历史博物馆、祝大椿故宅等五个文化艺术连接点。在其中丝业历史博物馆是运用如江丝厂原工业厂房总体打造出的历史博物馆工程建筑,包含丝业历史博物馆和薛南溟故宅两一部分。顺着南长街走,持续转变的五颜六色的光与影伴随清亮的大运河水,与配备在“古河大运河灯会”的48组彩灯相交相辉映,再加若隐若现,构建出童话般的氛围。灯光效果照亮的店铺,精心策划的照明灯饰,江河不断的旅游船,使上千年历史悠久的运水岸的夜里繁华起来。更多关于无锡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怎么样?,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6bb708161573139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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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是哪些

第一届北京市国子监街、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大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江苏省苏州市平江路、安徽省黄山市屯溪老街、福建省福州市三坊七巷、山东省青岛市八大关、山东省青州市昭德古街、海南省海口市骑楼街(区)(海口骑楼老街)、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八廓街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第二届江苏省无锡市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传统历史文化街区、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文化名人街、江苏省扬州市东关街、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江苏省苏州市山塘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罗西亚大街、北京市烟袋斜街、福建省漳州市历史文化街区(漳州古街)、福建省泉州市中山路。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第三届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晋商老街、浙江省杭州市清河坊、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渔梁街、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工业遗产街、江苏省无锡市惠山老街、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历史文化名街、广东省潮州市太平街义兴甲巷、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店头街、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古街、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翘街。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第四届福建省厦门市中山路、四川泸州尧坝古街、西藏江孜县加日郊老街、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屯溪老街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古城老街、江苏省南京市高淳老街、山东青岛小鱼山文化名人街、浙江省临海市紫阳街、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广东省深圳市中英街、安徽黄山市休宁县万安老街。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第五届广东省广州市沙面街、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河南省濮阳县古十字街、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明清古街、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龙川水街、广东省珠海市斗门镇斗门旧街、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永宁老街、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松口古街、江苏省泰兴市黄桥老街、四川省大邑县新场古镇上下正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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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吴中东山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如何

东山西街位于苏州吴中东山古镇东山西面,又名西新街,从宋代开始就是东山繁华的政治经济中心,繁华于明清时期,人文荟萃,古迹众多,历史底蕴深厚。至今还保留着大量价值很高的明清建筑,古宅、古街、古井、古桥星罗棋布,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江苏省级文保单位四处,苏州市级文保单位3处,控保建筑十几处。是东山典型的集官宦、商贾、文人、平民于一体的历史文化街区。 东山镇,位于苏州市区的西南,是伸展于太湖中的一个长形半岛。烟波浩渺的太湖,郁郁葱葱的果林,延绵起伏的山脉,造就了东山的钟秀灵气。同时,东山也是一个文化氛围浓郁的江南古镇,这里有众多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丰富的人文历史景观。 西街历史上曾设有太湖厅署,位于王衙家门前,始建于明朝初年;还有位于响水涧右侧小巷子里的亚明纪念馆,也称绍德堂,1982年被列为江苏省文化保护单位。1989年被著名山水画家亚明购得,并对宅地进行了修缮和扩建,更名为近水山庄。历史上西街还是繁荣的商市街,现如今街巷两边建筑格局仍保留着商市的痕迹。走在这里,似乎能触摸到前人的足迹。 漫步于古老的石板路,感受着老街的历史沧桑;行走于光明路上,感受着传统水乡生活,别有一番情调。有着千古名胜“响水涧”、亚明故居、诸公井、夏荷园等著名景点的西街历史文化街。“响水涧”是因山势而自然形成的一条山涧,因其天然音响而得名。迂回蜿蜒的响水涧流经老街,每当雨后,山水奔腾直下,层石齿齿,如漱玉液,飞珠溅沫,很是壮观。 行走于老街上,巷内斑驳的老墙,花岗岩石板的道路,精美雕刻的砖雕,粉墙黛瓦??老街上的一切,都默默彰显着它的历史。 更多关于苏州吴中东山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怎么样?,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6bc458161573195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5,什么是历史文化街区什么又是构成其主体的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 其构成包括所有要素: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 意义历史文化街区重在保护外观的整体风貌。不但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历史历史地段保护的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经济恢复发展,城市中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盖起新楼房。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改善了建筑,却破坏了历史环境。城镇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开始意识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割断历史,而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正是这些历史文化发展的实物例证。所以,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的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 中国正式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在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这是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举措,从此形成了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分层次的保护体系。2008年开始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保护保护外貌、整修内部,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可以进行室内的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那些改动不合理的地方,维修时可恢复其原貌或原来的风格,对有悖于历史风貌的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改造,恢复历史原来的风格。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个问题不解决,居民就很难在这里继续生活,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要逐步整治,反对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为了精心设计与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实历史遗存,也是为从容筹集资金,减轻政府压力,更是为保存和延续社区文化,保护其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它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要特别关注保护实施中的方法和政策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可以认为,凡是需要保护的地区,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所以也不应该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一些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这样才可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有的地方全部迁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居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或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国外一些城市旧区的成片更新,往往针对的是已衰落的商业区、仓库、码头等,很少有大量迁出原住人口的。从避免社会分隔出发,他们也不赞成“绅士化”的改造。

6,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湘潭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第三条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建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动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职责。第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结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并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调查、申报拟定、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建设活动审批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文化、国土资源、财政、公安、环保、工商、教育、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化、文物、历史、房产、旅游、环保、消防、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为历史建筑的认定以及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  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四)国有历史建筑的转让、出租、举办展览或者其他合理利用方式获得的收益;  (五)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九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调查、处理危害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第十条 对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市人民的保护意识。第二章 历史建筑的认定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  (二)反映湘潭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三)作坊、商铺、厂房、仓库、码头和桥梁等在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或者典型性的;  (四)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  (五)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社会价值,或者纪念、教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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