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在2001年开始在东莞地区交纳了九年零几个月的社保,现在已经离开东莞几年了该怎么办。深户在深圳交了10年社保,在东莞交了5年社保,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属于深圳,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
1、深户在深圳交了十年社保,在东莞交了五年社保,养老金在哪领?
深户在深圳交了10年社保,在东莞交了5年社保,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属于深圳,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根据目前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办理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办理退休,
除了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以外,办理退休时还涉及到退休地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只有满足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退休地这三个条件,办理退休时才能少走弯路,只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相关资料,就可以到参保地社保部门顺利办理退休。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退休地的选择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第二种情形,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第三种情形,如果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第四种情形,每个地方养老保险缴费都不满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将各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按照你的描述,你属于深圳户籍,在深圳已经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在东莞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只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顺利办理退休;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户籍也在深圳,这是完全符合在深圳办理退休的条件规定的,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如果的养老保险关系在东莞,但是你在东莞缴费只有5年,不符合在东莞办理退休的条件,所以只能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将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在深圳办理退休,
由于深圳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要高于东莞,所以在深圳办理退休养老金也会更高。综上所述,你属于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10年,在东莞缴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达15年,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养老金待遇,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东莞的,办理退休时需要将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再合并累计办理退休,
2、我2001年开始在东莞市交了9年零几个月的社保,已经离开东莞几年,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我在2001年开始在东莞地区交纳了九年零几个月的社保,现在已经离开东莞几年了该怎么办?首先你在东莞地区交纳了9年多的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应该将你在东莞地区的社保转移出来,然后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的话,你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的给你累积计算的,因为你毕竟离开了东莞地区的工作单位,所以说社保关系是可以正常转移的,
那么在转移之前,你需要开具社保的接收函,社保的接收函一般情况下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开具的,如果说你现在有工作单位,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作单位来开具社保接收函,如果说你现在没有工作单位,那么就可以通过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具这种灵活就业的接收函,然后你可以转移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继续参保。
因为9年多的参保年限不足以让你直接办理退休,所以说你至少还应该参保5年多的养老保险,这样的话才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所以说你只有将你的社保关系转移出来之后继续参保,并且保证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达到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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