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办理如何积分的

办积分,首先要办理上海居住证来沪人员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申请人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如果没有达到120分标准分则必须在申请人达到120分后才可以申请。http://mini.eastday.com/mobile/170211212244860.html
申领第十条(申请的提出)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第十一条(申请材料)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公司材料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内容:申报单位出具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4.录用名册(1份)内容:一式三联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个人材料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6.身份证复印件(3份)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内容:须盖章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有了长期居住证之后,用你的基本材料,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计划生育违规证明,社保等,和单位的基本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加上积分材料,比如学历,社保就可以申请了。

2,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的哪些材料基本上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到期后再去续办,时间就晚了,出点什么差错,到期之后30天还没办好的话,就要重新办理了。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续办居住证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先续办居住证,拿第一次办居住证一样多的材料去社区事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签注。2、再办理积分,居住证续签之后再去办理积分,否则几份有效期不更新的。办理材料如果积分和上一年一样,无变化,只要确认好这个申请单,然后打印这个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然后让人事拿介绍信和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去人才中心办理积分更新就可以了,如果有加分的材料,需要带加分的材料一起去,申请表里面的加分材料也相应要增加,比如说你职称初级变中级了,中级变高级了,申请专利了,获得表彰了,开公司雇佣了很多上海人了,纳税很多了之类的都可以加分。3、最短10天,短信通知你去打印积分申请表。4、凭本人身份证去人才中心打印积分表。至此续签过程结束。积分表没有什么急需要用的,比如买房,小孩上学之类要用到的地方的,那么可以晚一点再去办理。但是居住证续签一定要早点去续。

3,上海积分制居住证如何办理

1、当事人应先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在用人单位办理暂住登记;  2、居住达到6个月后,再凭上述证件及证明,才能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该项当事人应符合在当地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且能交验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的前提下,才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八条 (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 (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办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不知道你是初次办理居住证还是以前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如果是以前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是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及是否犯罪的证明的。申请积分要请单位人事到单位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的个人档案不在上海的,需要将档案调至上海,申请积分的资料请参阅21世纪人才网,如果是初次办理居住证申请,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准备资料,如果以前申请过居住证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准备资料,希望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顺利。

4,怎样申请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是否先要交社保具体操作顺序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办理居住证,应该至少先缴纳6个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请居住证,因为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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