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自收自支编制不是很理解,因为按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那么对应自收自支编制就被自然而然认为也是正式编制之一。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撤销,这些单位使用的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同时撤销,不再使用,有一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是各县乡基层因机构个数限制,或者编制使用限制,将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建设服务中心等承担公益服务或者行政支持的基层事业单位,设置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或者设置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使用自收自支编制。

1、计生单位中的自收自支人员在下一步机构改革中会怎么改?

计生单位中的自收自支人员在下一步机构改革中会怎么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写进了《宪法》的。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于2016年1月1日放开了二胎生育,从“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好”变成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凑成一个“好”字,二胎放开了,三胎还会远吗?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叫停了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三胎”处罚政策,今年某地政府发文催收“三胎”生育处罚金,立马引起网上骂声一看,紧急叫停。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的“三定方案”正式对外颁布实施,涉及计划生育的机构和职能,都做了大幅度调整,变过去的计划生育,为人口监测预警,重视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计划生育虽然没有完全从卫健委的职能中消失,但是原来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已经改为新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职能转变非常明显。

在市县一级,计生单位早已于2015年整合到卫生局,成为新的卫计局,随着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又重新改革为卫健委,计划生育职能彻底从机构名称中消失,职能也被弱化、转化,在乡镇一级,随着县区卫计部门改革,原来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的机构,整合到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一起成为挂牌机构,技术人员、编制、设备统一划转到乡镇卫生院,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负责政策执行的计生办,整合到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或者公共卫生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指导及独生子女证、一孩优待等具体业务办理,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之后,原来单独成立的计划生育事业机构,都会被整合到卫健委的事业机构中,对应乡镇改革也是随县局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卫健委下属统一的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区区域内跨领域成立统一的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原来卫生部门下属的疾控、防疫、社区卫生服务、城镇计生服务等职能,以及其他社会服务职能,统一行使公益服务权利。

2、自收自支单位划入全额拨款,人员怎么安排?

自收自支单位划入全额拨款,人员怎么安排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撤销,这些单位使用的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同时撤销,不再使用。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底完成,而自收自支类编制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就要全部撤销,各地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类型,不得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自行增加的编制,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生产经费或者收费、中介类单位,改企经营后,合同制管理人员随企改制,到新的企业就业,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由组织部门任命的管理人员,改制后另行调任;人事部门分配或者后来招录的正式事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安置的工勤人员,则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还有一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是各县乡基层因机构个数限制,或者编制使用限制,将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建设服务中心等承担公益服务或者行政支持的基层事业单位,设置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或者设置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使用自收自支编制。这类单位因为承担的有公益服务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剥离生产经营类职能,将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其管理人员、一般正式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也都随职能分流安置,全部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

3、县教育局二级机构自收自支该怎么改革?

县教育局二级机构自收自支该怎么改革

不清楚县级教育局有什么自收自支机构,是培训?还是试卷、辅导材料、后勤供给一类的?这类能由市场配置资源,或者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的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一律划分为生产经营类,机构改革的方向是企业化。自收自支编制会收回撤销,单位中的正式职工会分流到其他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妥善安置,聘用人员随企改制,重新就业,或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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