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强制性、确定性、约束性和可执行性,有些裁决性行政处理行为也是不可改变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由该行政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实法律形式一般是“行政处置决定”或者“行政决定”。
1、 行政处理决定包括哪些 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办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管理目标和任务,根据行政权限申请或办理相关的具体/事宜。其实法律形式一般是“行政处置决定”或者“行政决定”。行政处理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强制性、确定性、约束性和可执行性,有些裁决性行政处理行为也是不可改变的。另外,行政处理行为也是无可争议的,即一旦超过复议或诉讼期限,不允许对行政处理行为提出争议。
2、 行政处理决定书能强制执行吗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由该行政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行政本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行政本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拘留该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的,-0/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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