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劳动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劳动与劳动用人单位就变更劳动未达成协议,第-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或者支付劳动额外一个月,合同法第四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Law是旧法,劳动合同法是新法,如果两个法律的规定不同,一般适用-2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1、 劳动法 第四十条内容是啥?劳动Law是旧法,劳动 合同法是新法。如果两个法律的规定不同,一般适用-2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 劳动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劳动与劳动用人单位就变更劳动未达成协议。
2、 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解除合同,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应当先行,第-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或者支付劳动额外一个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 劳动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劳动与劳动用人单位就变更劳动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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