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费管理办法

这个根据公司的差旅费制度或你公司老板同意,可以报销,会计和税法也允许。 内控规范的公司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

差旅费管理办法

2,业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首先,让每个业务员回访客户的时候都填一张回访登记表,上面写明回访日期和具体的时间,并要求被回访人签字。然后,再让业务员在备注栏里写下下次的回访应注意的事项和预计下次回访的时间。把回访登记表严格和工资挂钩。

业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3,帮忙提供一些关于出差销售员的管理制度

这跟你们公司平时对业务人员出差管理的模式有关。一般企业里的业务人员出差会由主管提前进行安排,出差的时间、地点都是提前确定的。有的企业会把这种决定权下放给业务人员,这就可能会导致虚假出差的现象。 另外,也可对出差的报销票据进行核查,主要是票据签发的时间、地点、事由,可以要求业务人员在报销票据的背面注明,以备查。如果有其他业务员到同样的地方出差,可以比较他们的费用是否在合理的浮动范围内。 还有,就是根据业务人员的业绩来进行判断。当然,这主要是一种主观的判断,业绩好的业务员差旅费高一些是可以接受的。 有些企业是直接规定出差人员每天住宿费是多少,伙食补贴是多少,多不退,少不补,这也是一种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业务员虚假报销。 最后,我想说的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出差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作为企业的老板应该体谅自己的员工,善待自己的员工,让员工从感情上忠实于自己的企业。

帮忙提供一些关于出差销售员的管理制度

4,需要出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TYSG-XZ-60 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制订日期 2009-5-31 制定部门 行政部 版次 A0 页次 1-2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报销的日常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管理流程,明确各类财务报销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员工因正常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采购维护费用、外协加工费用、日常办公用品请购及后勤物资保障费用、因公外联人员及业务人员正常业务往来的出差费用、特殊岗位人员通讯费及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的其它费用等)的报销均遵照本制度执行。 三、职责:3.1、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因公产生费用需报销项目和费用真实性的审核; 3.2、执行副总负责对全公司需报销项目及费用的审核控制; 3.3、财务部主管负责对全公司需报销项目及费用数据核算准确性的审核; 3.4、全公司所属费用的报销均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签字核准后生效。 四、财务预算及报销流程: 4.1、预算流程:工作报告(费用预算) 部门主管审核 执行副总核实审批 常务副总核准 财务支付预支款 4.2、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单 部门主管审核 财务主管核算复核 执行副总核实审批 常务副总核准 财务支付报销款 五、报销项目标准及核算方式: 5.1、通讯费:凡公司因公需要外联的人员可补报销通讯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5.1.1、执行副总、营销部主管、行政部主管、司机、生产部主管等因工作需要人员,每月补贴通讯费100元整,自当月工资中发放。 5.1.2、生产车间负责外发的员工,因外联需要,每月补贴通讯费50元整,自当月工资中发放。 5.1.3、营销人员根据岗位性质的差别,按照以下标准补贴通讯费,营销区域经理每月补贴300元,由财务部于当月一次性给予充值到相关的手机号码,中途不再代交和报销电话费。 5.1.4、采购部主管每月补贴150元,自当月工资中发放。 5.1.5、通讯费发放时间和方式:统一自当月工资中发放,如因个人原因请假超过5天及以上或春节等节日长时间连续放假超过7天及以上的,通讯费按实际出勤日期折算,具体如下: 当月应补贴通讯费=通讯费全额÷当月实有天数×(当月实有天数-当月请假天数) 5.2、食宿费:凡因公外出在外住宿的人员报销食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5.2.1、县级城市每天补贴120元。 5.2.2、地级城市每天补贴150元。 5.2.3、省会、直辖市每天补贴180元。 5.2.4、出差途中如在车上过夜的则按每天补贴90元的标准报销。 5.2.5、食宿费包含市内公交车费及餐费,不再另行报销。 5.2.6、食宿费的报销必须以实际票据为依据,且不得超过当日报销最高补贴标准,如超过的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报销,如低于当日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版 修订 记录 次 日期 内容说明 核 准 审 核 制 作 A0 见文件申请单
ABA制度。

5,谁有企业出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 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 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 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 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 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 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  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  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 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 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 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 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 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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