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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东莞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定。200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460元。而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552元。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核定为:缴费年限(含视同)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

东莞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2,东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领取条件对在东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2年7月)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2、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2年7月(含))后,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为256.5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办理。领取流程1、参保人本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2、受理员当场对参保人条件及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原因。3、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在系统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补助金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4、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申办人并按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东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3,东莞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3、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如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按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情况下,求职补贴可领月数重新计算。)4、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东莞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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