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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东莞一家电子厂上班试用期两个月我924号进的厂还没够试用期

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申请辞工,试用期后要提前一个月才申请辞工。你还没签合同,应该属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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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谁知道现在东莞厚街哪个电子厂招工男的工资待遇怎么样好不好

瑞联电子厂在招聘男普工,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珊美友谊路29号
我招有多少人啊 200百一天 一天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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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先科电子厂好辞工吗

好。
一般情况下辞工之后不会再收进除非你的这个职位和工种是他们紧缺的还有就是如果辞工的时候是特殊原因那也是可以关照的正常情况下这个工种或职位你很喜欢否则好马不吃回头草答题不易,如觉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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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明冠电子厂试用期间辞工难不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也就是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3天后就可以离职
我是工厂的一名干部像你的这种情况我见多了,试用工提前7天,合同工提前30天,不批3个方法。1,磨阳工2,找劳动局(吓一吓他)3.还不行你就说你兄弟在外面被砍了我要去照顾他。(一般不听话的员工你都不用写辞工,都会要你走的。一句话闹就行了)

5,我在东莞一家电子厂上班是普工现在不想在这上班了感觉心

我现在郑州富士康上班!产线生产的就是苹果6S,由于订单多,人少,每天上班十个小时!两小时加班费扣除五险一金每月至少3500以上,有五险一金!想过来的联系我吧!压工资7天!我很理解你的处境,我以前也是在东莞,压工资半个多月要,想走又走不了!你只有请长假,到时候回去领工资或者天天跟着你们领导说!
直接拿了工资就走人
你合计合计,看看损失一个月的工资,一天不干活试试?
签合同了吗?如果没有的话直接走人就行了。!!
这么严重啊
什么不批?去当地劳动局,我支持你!

6,东莞电子厂好辞职吗我想知道得更清楚说明白一点谢谢

你好,就你描述的情况,如果你能提供以下相关证据材料,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除支付你应得的工资收入之外,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补发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根据第10条、82条这两条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雇佣员工超过一个月却依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最重要的是:没有合同的确会比较麻烦,不过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这家公司工作(例如同事的人证或者工资单),你就依然属于该公司的员工。你要确认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最重要的是你上班的第一天起始证据),通过工资单,工作记录,考勤记录、月工资标准等来确认(你要固定你的工资收入标准),关键是证据的固定。  建议你先去仲裁中心咨询一下,看看手头的证据是否充足再说。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调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多大诚意,那实在不行干脆到仲裁,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不服15天内起诉到法院。现在打官司的起诉费只需10元就可以打官司了,最后用人单位肯定会败诉的,不要怕他们,他们都是纸老虎。最后,祝你成功!!  其相关法条支持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好辞职.看你是做什么,如果是做普工,那就不好辞职.因为现在的工厂普遍工严重,所以会尽量拖着不让你辞职.其实也没关系,他不让你辞职的话,你就拿劳动法去压他,一般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他就没话说,实在不行,就到劳动局去告他郸哗策狙匕缴察斜畅铆. 如果你是有一定技术或者在工厂有一定职位,那辞职就相对容易很多,一般只要提前一个月就行了.
关于东莞电子厂的辞职,我在2011-6-7 13:33 已回答过这类问题。对方也采纳过了。 楼主可以点击 http://wenwen.sogou.com/z/q831464592.htm 就知道看是不是你所需要的答案了。

7,我在东莞的一家电子厂上班我要辞职除了试用期正常上班2个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提出离职通知单位,3天后可以离职结算工资,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肯定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诉啊,就是很麻烦。
如果是之前签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应该不算违法。
1、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用人单位对你进行了委托第三方的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未满离职,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告知辞职1个月的时间公司就要作出答复,不是你直接走了就是了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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