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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拖欠工资怎么办 电话打不通

报警是必要的,但是具体解决问题的,还是要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解决,这个就归他们管辖和负责的。

东莞拖欠工资怎么办 电话打不通

2,东莞市谢岗主宇五金厂托欠员工的工资

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当时的情况,当初主宇是股份公司,面临着大家都不想往里面投钱的原因,后来这种情况下,现在的老板一下就把主宇买断了,现在确对不会有这些情况发生,工资是一天都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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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东莞上班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请假也不批了还让我辞工辞工

你这种情况可以去咨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是劳动仲裁,最后决定是由监察大队出面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总之这种事告上去一告一个准,法律法规会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的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可以去劳动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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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想在东莞谢岗附近找一个厂每个月工资3500500左右的大家推荐

东莞凫山有个新能源电池厂,前三月底薪1700元,大概每有最多拿3500元左右,三个月后底薪涨到1900元,每月大概4500到6000之间
大虾!在东莞谢岗内的、那个厂工资高、大概2500-3000的知道的告诉下、谢谢!...在2900到3500之间的,大厚工业区第一间也是2500以上的,好多,最近工人工资好...

5,东莞社工工资拖欠可向什么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搜一下:东莞社工工资拖欠可向什么部门申诉?

6,东莞劳动法 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怎么办

您好,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拖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该公司采取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尽快向劳动局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
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急辞工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急辞工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急辞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急辞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自离职的,是为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7,东莞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电话

可以拨打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咨询服务电话(0769)12333投诉。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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