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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入户积分流程

积分入户办理细致流程步骤1:网上申请步骤2:审核公布(积分入户公示)步骤3: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步骤4: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步骤5:初步审核申请步骤6:公布入户人员名单步骤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步骤8: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入户条件以深圳为例,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而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的;3、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直接入户1、两院院士;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6、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办理入户积分流程

2,东莞积分入户政策怎么获取积分

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怎样申请积分入户?一、积分申请材料(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1.《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劳动(聘用)合同;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二、详细流程:(一)材料受理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材料审核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三)积分核定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四)积分入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东莞积分入户政策怎么获取积分

3,东莞入户办理流程

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满足购房迁入、投靠子女、积分落户等条件,具体的流程是:在东莞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然后办理准迁证,回到原户籍办理户口迁移,再次回到东莞办理落户。迁入条件:随父母,投亲,或购房等可以迁入。办理步骤:1、在东莞办理准迁证2、带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3、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籍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东莞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为例,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入户申请审批表》。3、结婚证。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5、非婚生育说明。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8、离婚证。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10、离婚协议书。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市内户口迁移程序:1、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最后,在进行落户时,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要派出所准许通过,然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落户过程中,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资料准备不齐全也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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