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台达电子厂什么时候放年假初几上班

东莞台达有七个厂呢,你问的是。。。?联络单公布的统一的放假时间2月13号到2月17号。
初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月12放假,2月18日上班

东莞台达电子厂什么时候放年假初几上班

2,东莞休年假是怎么规定的只给底薪还是给正常上班工资

我是来看评论的
休年假期间所有工资照发,包括全勤奖哦,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的工资结构为:底薪+职务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住宿补贴+全勤奖+加班费,那么在休年假期间除了加班费部份不发放外(因未发生加班),其余均全额发放。

东莞休年假是怎么规定的只给底薪还是给正常上班工资

3,有带薪年假吗

有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简称年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会的,年薪假按年计算,不按月计算。

有带薪年假吗

4,广东东莞塘厦文殊电子有限公司放几天年假

累计10年以下工作时间5天,10到20年15天,20年以上20 天
国巨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国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3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最具规模的被动元件制造商。现已在德国、新加坡以及国内建立自已的制造基地。 1996年国巨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由国巨股份有限公司100%转投资建厂投资总额为:2995万(美元),现有人数600多人。公司定址于东莞市塘厦镇,现主要产品有:晶片电阻、晶片电容、薄膜电阻、水泥电阻等。公司实行5天标准工作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外,公司另有婚丧假、产假,并按员工工龄长短每年另给予5至14天的有薪年假。 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青湖头村 电话:0769-87720275

5,我是在东莞的一个镇上班的厂里没规定有带薪产假现入职一年多

你应该享受带薪产假,不给你,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你可以享有带薪产假的,首先需要明确产假和你的工作年限没有关系,只要你是企业职工有合同就可以享受产假。如果他们不给你产假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法院申请保护。那是违背劳动法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带你在那家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明(如工卡、工资卡等)去相关部门投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当时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了吗?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是不允许辞退孕期的妇女的~如果辞退的话,你可以凭劳动合同,所要双倍赔偿(10个月的工资*2)如果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话,你最好找公司协商一些,毕竟法律它只认证据,现在是你理亏,找公司要一部分赔偿,公司应该是会给你的~具体数目就要看你们协商的结果了~

6,我去年10月份进厂有年休假吗

带薪年休假必须是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因此,你去年10月份进厂,到今年10月工作满一年后,就具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去年十月份到今年十月份应满一年,有年休,详问你们单位的同伴和相关领导,每个工作单位的年体实施方法有区别,依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了。
5天
你的情况属于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只要你的工作时间已满一年,且没有以下情形就可以享受年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年休假期是按照公司规定定制的。这个你要咨询行政部门。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一定要让员工享有年休假期。只是建议公司关爱老员工让他们享有更多福利。

7,工厂休年假有规定吗

工厂按国家规定,安排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职工休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取决于制度安排,如果没有规定一年的年休假具体方式,可以坚持要求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因此,他可以享受2009年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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