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指缺失可以安假肢吗

可以的,只能装假肢了,希望你早日康复

手指缺失可以安假肢吗

2,我是一个左手不方便的人还没装假肢请问广东有一份合适工作吗

抱歉不能帮到你什么,只能提供个广东东莞残疾人就业网给您:http : // www. dgscl. com/希望您能早日找到工作。

我是一个左手不方便的人还没装假肢请问在广东有一份合适工作吗

3,左手中指断一节太平人民医院是否可接假指

建议到专门的手足外科医院或者三甲以上的医院的骨科进行治疗,一般可以安装假肢。
不是才出现的吗?假指安装一般在医院骨科都可以做
如果他们有设备的话是可以的。。。

左手中指断一节太平人民医院是否可接假指

4,本人现在五级工伤右手无功能工伤批给了24000的假肢使用年限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很高的,要想帮你请说明你在什么地方,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
工伤在医疗期间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为12个月。2.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基金承担,全额报销。3.伙食补助,按照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标准的70%,由用人单位报销。4.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假肢是由基金来支付的。如果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费用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工伤五级之后的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按照本人工资的16个月支付。2.每月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70%,每月用用人单位支付。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数额为12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然这和年龄有一定关系,具体可以下来咨询。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数额为每月伤残津贴的180倍,按照15年来计算的,不过需要扣除已领取的月份。数额加起来肯定比较大,最好咨询律师。当然如果你还有其他具体问题,也可以再我空间里面留言,我一定尽力帮忙、详细解答。
五级工伤比较严重可以一次性补偿70-80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东莞的工资水平,应该能拿到20-25万此外,如果需要安装假肢,假肢费用比较昂贵,不包含在这70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之内一般脚的假肢,3-5年一换,一个新的进口的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国产的也需要几千到数万手臂假肢稍微便宜点,但也比较贵,几十年下来,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如果年轻,则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必须除赔偿一次性补偿外,还应该考虑假肢的费用这个最好咨询你当地劳动局社保局工伤科,一般都有个参照标准

5,广东省东莞市10级工伤赔偿

赔偿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个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2]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6,东莞10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暂定3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6个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赔偿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个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2]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请给我最新的劳动法关于工伤和手指断的

首先你要去医院鉴定到底是几级工伤 这些是工伤的 依据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http://www.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42这里是详细的劳动法全文,然后这里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 http://www.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40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单位按月支付,单位承担治疗费及住院补贴、护理费用等。 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获得相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31个月,八级19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如与单位关于工伤赔偿的事协商不了的,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深圳,像这样的社保和公司的各种赔偿项大概总共会赔三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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