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社保卡转诊流程

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备注】: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由指定就医点开具“转诊单”,提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直接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本部门诊就医。【补充说明】:转诊后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可以直接办理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在收费处将新社保卡插入密码验证读卡器读卡,并输入新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现场结算报销。注意尚未换发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可不必验证密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东莞市社保卡转诊流程

2,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转诊转院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转诊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3,东莞社保转诊流程

门诊患者转诊流程:由接诊医师报告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由管床医师报告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管床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外院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经办人凭就诊医院急诊病历、“病危通知书”、患者身份证至医务部审核→医务部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经办人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医务部长填写转诊审批单并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东莞社保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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