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首先,营业执照办理了吗?要办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要先拿地,没有地,是不可能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拿了地,到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www.zzyz0.com/fagui/liucheng/1908.html

如何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2,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如何办理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否则执照不能够在从事房地产行业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们是权威资质代办机构专业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1370132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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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采用打龙骨安装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时,有人把钉打在榫舌上,由于钉帽没有万全沉入榫舌中,安装下一块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时,在榫舌打钉处的板面上出现上凸的小包,严重时会在小包的边缘出现崩边现象。其特点是崩边在安装后即可发现,有规律的分布,发生的数量较少。采取措施是安装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时,在榫槽一侧打钉。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如何办理

3,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

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原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4.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验原件收复印件);5.验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7.当年企业在职人员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企业自有房产证或承德市租赁处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以上1至8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0.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不太懂的可以问问那个九天鲲鹏,办理蛮周到的。
首先,营业执照办理了吗?要办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要先拿地,没有地,是不可能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拿了地,到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

4,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可以从新办理么

该暂定资质证书是为了你办理正式手续的过渡。如果你不想再从头办一次暂定资质证书,那么只能按顺序继续向下办下去。如果发生重大变更,如变更名称或资质等级,那就需要重新办理。
在当地的房地产开发部门办理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找南京润利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办理流程

原发布者:sallylulu1988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一、资料准备1.营业执照2.组织结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开户许可证5.验资报告6.人员资料技术职称证(初级证书5个,中级证书5个),各技术要求需和当地房管局沟通确认。(一般要求:中级会计2人,初级会计1人,其余为工程相关技术职称)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单7.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申请材料。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地产开发工商营业执照去打算注册所在地的工商局,询问需要准备的东西。准备的东西都大同小异,像验资报告,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企业住所证明等等,问工商局的人就行。二、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得先申请临时资质,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四级资质,再达到要求就是三级,二级,一级资质。去建设局询问需要准备的东西,最重要的是职称证明,临时资质应该准备10个以上的职称吧,会计,统计,建筑,设计,管理各个方面。三、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上报由企业上报,这是程序。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办理所需材料,但是上报审批还是需要企业自己去。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向注册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领取《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如实填写,县(市)初审后,报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核发《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一本和副本二本。不太懂的可以问问那个九天鲲鹏。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实际硬软件条件,由行业主管职能部门评定并颁发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此外,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1、申请人在北京市建委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第二步:2、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区建委资质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第三步:所在区建委核验完原件后,审核公示。20个工作第四步:领取资质证书注意事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而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过高,相应的资质要求也会越高,以及办理的工程面也会随之更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同等级都由哪些部门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二、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企业申请办理延续时,对照原资质核准条件达不到规定的项目施工或竣工面积的,在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申请资质延续,而需按照资质核准条件重新核准资质等级。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计算方式:以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起点,至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日期。
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原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4.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验原件收复印件);5.验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7.当年企业在职人员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企业自有房产证或承德市租赁处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以上1至8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0.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不太懂的可以问问那个九天鲲鹏,办理蛮周到的。
首先,营业执照办理了吗?要办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要先拿地,没有地,是不可能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拿了地,到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7,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如何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编辑本段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分级审批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建筑类中级2-3名、初级2-3名结构类中级2-3名、初级2-3名财务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经济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统计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计算机类中级1-2名经营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
办理条件及流程如下: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2000年3月1日实施)(一)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资质等级1、一级资质条件:2、二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三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四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资质申请不需要);(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二)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三)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资质等级(四)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五)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6、房地产开发企业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二、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04号,2005年9月21日实施)工商注册地在地级以上市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三、四级和暂定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批;其一、二级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报省建设厅。三、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2)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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