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集体土地的总证怎么办理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来源:整理 编辑:东莞生活 2023-05-17 23:40:30
1,集体土地的总证怎么办理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的总证怎么办理分户的土地使用证](//www.qgnews.net/d/file/20230325/7977da2a2d1ca82df3b50b4baac9ddc1.jpg)
2,集体土地使用证应怎样办理
集体土地办土地证,你先写一份申请,到村长签意见盖章,然后在到你乡镇土管所,如果说乡镇没有土管所,在叫乡镇签意见盖章,直接到你当地土地局土管科办理。去。。。。。。。。。办理,可以在电脑上查!!!!!!!!!1
![集体土地使用证应怎样办理](//www.qgnews.net/d/file/20230325/2b34f3343cbe24a89dfd2a5fb3c73e8e.jpg)
3,集体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应依据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第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www.qgnews.net/d/file/20230325/5be72c7e7cb716637e7605810c2d3a9e.jpg)
4,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具体如下: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5,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2、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审查;3、对户主的资格审查;4、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5、对土地权源证件的审查;6、对其他问题的审查;
二、地籍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利用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控制测量、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三、土地权属审核的内容:1、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2、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3、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共用土地登记卡目录》、《土地归户卡》;
五、核发证书:初审和审核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提出,审核人重点对初审情况进行核查。是否报人民政府批准,视具体的土地登记类型而定。
6,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二、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三、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五、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六、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7,集体土地证怎么办理
“以前的土地证都是集体的”,你说的意思应该是指只有土地的“总证”,没有办理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吧? 你提供的情况很不具体,最好找原产权单位详细了解未办分证的原因,在办理过程也需要原产权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律达网为您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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