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的组织架构

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专门审判庭和纵向的审判组织两部分构成。1、横向结构上,与一元化的法院组织体系相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各类不同性质的纠纷,在内部设立不同的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案件;2、人民法院内的专门审判庭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等。此外,人民法院内部与专门审判庭平行的还有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处、政治部、监察室、行政处等辅助性机构。法院的监督部门是什么部门1、法院的执行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执行异议方式进行,执行异议分为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前者通常由审判监督部门负责,后者一般由执行局单独合议庭负责;2、外部监督主要是舆论监督,信访监督,检察监督。上下级法院有互相监督责任,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院的组织架构

2,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法院设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在东莞市、中山市撤销、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的批复》(法[2007]187号文),经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1月1日新成立三基法院设置如下: 管辖17个区镇: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道滘、洪梅、望牛墩、麻涌、中堂、高埗、石碣、石排、企石、石龙、茶山、寮步和松山湖科技园产业区办公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中石龙人民法庭审判办公楼(暂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下设:东城人民法庭(辖区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人民法庭(辖区为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人民法庭(辖区为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人民法庭(辖区为麻涌镇、中堂镇)石碣人民法庭(辖区为石碣镇、高埗镇)石排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排镇、企石镇)石龙人民法庭(辖区为石龙镇、茶山镇)松山湖人民法庭(辖区为寮步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管辖6个镇:虎门、厚街、沙田、大朗、长安、大岭山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段。邮编:523855。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设:虎门人民法庭(辖区为虎门镇)厚街人民法庭(辖区为厚街镇、沙田镇)大朗人民法庭(辖区为大朗镇)大岭山人民法庭(辖区为长安镇、大岭山镇) 管辖10个镇: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桥头、东坑、塘厦、清溪、凤岗办公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邮编:523710。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设:樟木头人民法庭(辖区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人民法庭(辖区为常平镇、桥头镇)横沥人民法庭(辖区为横沥镇、东坑镇)清溪人民法庭(辖区为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

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法院设置

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中级法院设政治处(副处级)和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督导员联络工作;负责文秘、资料、档案、图书、办公自动化管理、通讯管理、外事、接待、印章、收发;负责本院行政管理,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法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院审判人员和法警的服装、武器装备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市法院系统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并对下进行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二)立案庭负责市中级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民事案件的指定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裁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查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和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三)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普通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内审和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事项;批复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普通犯罪案件的请示并进行业务指导;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和涉外移审案件;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和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诉讼保全;对有关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四)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经济犯罪、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经济犯罪、少年犯罪抗诉案件;办理经济犯罪、少年犯罪案件的内审和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事项;批复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经济犯罪、少年犯罪案件的请示并进行业务指导;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和涉外移审案件;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和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诉讼保全;对有关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五)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国内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和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诉讼保全;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六)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包括破产申请审查)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和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诉讼保全;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七)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第二审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和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诉讼保全;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八)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和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诉讼保全;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九)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办合署办公)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政申诉案件;办理行政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事项;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和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和审理中的诉讼保全;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批复基层人民法院请示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十一)执行局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审查各项复议申请;接受外省市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协调本市法院与外省市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审查提出申请执行费的减、缓、免交的意见。(十二)书记员室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负责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生效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退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十三)研究室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全市审判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为院领导指导审判工作提供信息和意见;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问题,综合各审判庭对法律、法规的研究、修改任务;批复基层人民法院有关政策法律的请示,负责司法统计;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人大布置的法律、法规的研究、修改任务;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则草案的意见;法律适用问题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负责编辑《东莞法官》及本院院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互联网材料的汇编工作。(十四)纪检监察室(与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合署)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查处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副院长以上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违纪案件;受理对本院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纪的来信来访,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掌握全市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十六)政治处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搞好全市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建设;承担全市法院系统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考核、考察、调配、选拔、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培训规划工作;做好后备干部工作;组织干部到基层锻炼;办理本院干部职工调出调进和离退休手续,做好老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本院干部职工工资调级、定级、计划生育、福利费使用和保障基金等;管理本院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法官等级司法警衔的报批;办理各种奖惩工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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