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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了一份抵押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借款人在约定

可以依据抵押转让协议到法院起诉,主张履行抵押协议,实现抵押权。这份抵押协议虽然未经登记,但协议如果不违反自愿原则,这份协议是有效的。
呵呵,无房产证抵押什么?搞笑!这合同抵押部分无效!你们只能看信誉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了一份抵押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借款人在约定

2,对方向我借钱拿房屋作为抵押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抵押转让协议

你要压着他的房产证,还钱在给他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但不形成抵押权。对方可以继续抵押,转让、买卖。一句话:没保障。法院是支持的,但不一定能执行到款项。没有抵押登记就没有公信力
难!你得在合同签订中加上对方的房产证抵压在你手上,否则他可骗许多人签房屋抵押合同。
不支持的,傻瓜千万别这样子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当然能通过法律手段,1、要求对方还钱不要超过诉讼时效2年,时效从你们约定的到期日的次日起算。中间如果出现中止、中断现象,顺延或者重新起算。2、借款合同签订后,你又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但因为房屋抵押要到房管部门登记,未登记,抵押权不生效。你只能请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补救措施1、要求对方办理抵押登记2、要求对方提供其他担保

对方向我借钱拿房屋作为抵押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抵押转让协议

3,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请问外地人买东莞本地房产可以过户或有法律保

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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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李伟民律师 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者提问: 我与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宋某将其一套在银行按揭抵押的房屋以75万元卖给我。因签订合同时尚有20万元的抵押贷款未还清,合同中约定由宋某清偿20万元银行抵押贷款后再办理房产转让过户登记手续。银行知道买卖合同的情况后,说他们不同意转让,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对此我很担心,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用转让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或者受让抵押物的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以外,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对当事人签订上述登记抵押房产转让合同的禁止性规定。就你提出的问题而言,上述法律不是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意见,你和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并非无效。至于纠纷的处理,提供以下意见供你参考:尽管合同有效,但在解除抵押之前,未经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实际变更过户到你名下的,因此若你不想再买这房子,你已付了房款但宋某未清偿银行贷款解除抵押,你可以以抵押权未消除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宋某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你想买这房子,则可要求宋某尽快清偿银行债务消灭抵押权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这两种方式,你可先与宋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编辑:刘燕

5,已抵押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已被抵押的房产,所有权还是属于房主的,所以,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不会因此直接导致无效。但是在未解除抵押前,无法过户。而且,卖方还应提前告诉买方房产抵押情况,并确定合同履行的方案。如果隐瞒抵押情况,导致房产无法过户,合同无法履行,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提示:  网上咨询的判断仅是依据咨询者提供的内容所作的分析,供参考。案情复杂的,最好找律师面谈研究处理。    因时间精力有限,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拨打,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已抵押房产的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看房屋买卖是否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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