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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士有陪产假没有

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现在在东莞市小孩申请公办学校有计划生育证明和夫妻俩人在东莞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现在在东莞市小孩要申请公办学校有计生证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在东莞市,小孩要报公办学校,除了有计划生育证明,父母有在东莞办社保,还需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小孩到公办学校,祝好运!
还需要什么手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现在在东莞市小孩申请公办学校有计划生育证明和夫妻俩人在东莞

3,入东莞户口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户不再罚款是真的吗

是真的。但是超生上户口不罚款并不代表计生部门也不罚款,计生部门是可以罚款的。现在户口和计生脱钩,超生上户口派出所不罚款。所以是真的。但是超生上了户口的计生部门还是可以征收社会扶养费的。
入户口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户不再罚款是真的,但办完计生部门会向你要钱的

入东莞户口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户不再罚款是真的吗

4,入户东莞不再需要计生证明超生小孩还需要交罚款吗

入户与缴纳超生罚款是两回事,不能一概而论。也就是说,孩子的户口应该按户籍登记管理规定申报;而对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则由计生部门依法进行。孩子申报了户口,并不意味着孩子父母原先的违法生育行为变成了合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5,入户东莞现在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还要计划生育证明吗

应该还会要。因为,东莞当地还有计生部门需要掌握育龄人群的生育情况。入户东莞,向东莞当地提供你的计划生育情况很有必要,他们要了解你们夫妇的生育情况、婚育情况、避孕措施落实情况等等。这与“现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没有关系。计划生育证明其实包括很多可以证明的内容,比如“婚育状况的证明”、“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证明”、“计生四项手术落实情况的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的证明”、“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等等等等。一句话,以上的这些“证明”统称为“计划生育证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是计划生育的生育政策,而产检需要计划生育证明是属于当地规定的计生技术工作规定。因此,前一个政策与后一个规定不存在任何矛盾。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6,东莞子女投靠入户 超生小孩一定要满5岁吗

不用等了,因为已经没有了”超生“之说了;东莞专项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难落户口问题,将可全面获得解决。东莞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多个部门联合出台重大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专项解决全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该政策明确规定,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不会再次处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7,2016年东莞还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吗

2016年东莞还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这项正常并没有取消。东莞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 计生养老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属财政供养人员的由财政部门代发,其他人员由市社保局代发。 已按原有计生养老奖励政策规定领取计生养老奖励金高于300元的,按原标准领取。计生养老奖励金不计入计生养老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第五条 计生养老奖励金经费由市、镇(街)、村(居)按2:4:4比例分担,根据发放总额确定征集规模。计生养老奖励对象属市、镇(街)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在编(或退休)干部职工的,所需计生养老奖励金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全额承担。镇(街)按实际发放数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镇(街)、村(居)分担的计生养老奖励金经费划拨至指定账户。第六条 申请领取计生养老奖励金的对象可在到达领取年龄前两个月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领取年龄申请的,计生养老奖励金从提出申请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计生养老奖励对象以户籍属地管理为原则。计生养老奖励对象婚育情况或户籍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在一个月内报户籍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报镇(街)人口计生部门。第七条 计生养老奖励金发放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生变动的下一个月终止计生养老奖励金的发放:(一)计生养老奖励对象死亡的;(二)因婚育状态或户籍变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上述情况未及时报告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取消领取人的领取资格,并会同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收回其多领取的计生养老奖励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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