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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东莞交通法律允许电动车载客吗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能,东莞连电动车,摩托车都不能上路

在东莞交通法律允许电动车载客吗

2,东莞市交通问题

直接坐到凤岗的车(那边很多车到凤岗),到“凤岗天桥”下车,过天桥在对面的公交站台坐3路车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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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问题

3,为什么东莞的交通秩序这么差

公交吗?东莞很大一部分公交车都是私人承包的,随意涨价,抢客,确实一点都不规范。如果是私家车到东莞的话,建议还是小心一点好, 东莞交通到处都是坑,比如左转弯在中间道,不熟悉路况的司机非常容易违章。
行人为大,没有下重拳出击,没有立成法规中国人管不好自己的国民,现在以人为本,一句话,开车抢道,强行并道:中国人素质查,也不开展素质教育

为什么东莞的交通秩序这么差

4,你认为东莞市的交通如何啊

我觉得很不错啊 。都很便利。。。车站很多 。去哪的都有 。。 这里也不经常堵车。。比起广州深圳还是方便很多呢 。
还行,交通比较方便,车站有东莞总站、南城总站、东部、莞长车站。。。。比较出名的道路有环城路、东莞大道、东部干线、国道,高速就不用说了,总体来说不错了,堵车现象比较少,广州过来工作的就会知道在交通便利方面还是比较幸福的
混乱 出市的公车还好,市内的公车简直一塌糊涂,镇区的就更不堪入目了 有些甚至两个相邻的镇在分界线两边各弄一个车站,而且两镇间的公车还井水不犯河水,简直是又浪费又麻烦
还可以,不是很拥挤

5,东莞市外地人能在当地考 道路运输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不

能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6,东莞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和第93条内容是如何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但是关于自己本地这种行为的具体处罚 请去 问当地交通律师去看一看,如 百度贴吧中各地的交通律师人士 【http://tieba.baidu.com/p/4313271848 】】

7,东莞超载30怎样处罚

超载30%每次处罚200元,司机要扣3分;超载30%~100%的每次处罚1000元、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处罚2000元,司机要扣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客运、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分4个方面来理解。 (1)扣留超载驾驶的机动车 按照规定,超载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之所以称之为严重违法,是在于这两种违法行为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物重大损失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本法规定,发现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如客车顶上载货超高超重)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如货车顶上坐人)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首先依法扣留其机动车,目的在于迫使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超载车先“轻身”再处罚。所谓先“轻身”,是指违法超载的机动车必须先消除违法状态:超载的人数要下车、超载的货物必须卸下。然后根据不同情节,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2)责令限期改装超载机动车恢复原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准予登记的机动车,是经国家机动车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允许投人生产的机动车型,出厂时又经检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合格证的机动车。因此,对这种定型的机动车任何改动、改装,都可能在结构上、功能上改变原有的安全技术标准,造成隐患,容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使机动车超载而加以改装,就破坏了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同样是改变了结构,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一旦发现这种超载的改装车,除了按照规定滞留机动车消除违法状态并按本条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必须按本条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即拆除车厢护板加高或者车身加长的部分,恢复改装之前的状态。限期长短,要根据恢复原状的工时来定,如需滞留机动车7日以上的,应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对超载客、载货机动车的处罚依照本条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法载客的,可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违法情形,经处罚以后,仍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暂扣客货运输机动车放行的条件暂扣超载客货运输机动车放行的条件,即本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罚款义务,并消除了超载违法状态。只要当事人实现了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应立即结束扣留强制措施,发还客货运输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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