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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东莞石碣电子厂上班不到一个月右手大拇指被机器压断了没

劳动局一般有2个案:一是按同行业标准,还有2个是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好像是18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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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在广东东莞一家工厂上班导致手受伤鉴定结果是10级工伤由于我

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应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错,既然没有保险,则应由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赔偿,鉴于赔偿事宜的复杂性,建议聘请律师协助。祝你好运。如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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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在东莞石碣镇一家五金厂上班十多年现在工资是4000元左右厂里

医疗保险只能报销医药费,主要看你公司给你买商业险(人身意外险)嘛?如果有人身以为险鉴定上级别才有钱赔的哦!望采纳!希望帮到你。
你来问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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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右手大拇指被机器压断了现已康复出院评残为六级请问东莞市

如果你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可以享受16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偿。 你上班不到一个月,还没有定工资,可以参照你厂同类工种的工资计算赔偿标准。
没看懂什么意思

5,东莞石碣镇致绅集团达芬妮电子厂生产线自己放假最后给全体员工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朋友你好,依我的直觉你来深圳时间还不长吧,现在做普工就算按劳动法工资也很底啊,要有一技之长就好了,我的建议是去做学徒,看你对哪一行感兴趣了,现在好多厂招学徒,工资比普工稍微底一点,我以前在松岗也呆过,在大田洋工业区

6,东莞市工伤十级伤残补助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一)停工留薪期待遇1、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支付。2、康复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由社保基金支付。3、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4、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东莞市外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5、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二.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合计12个月工资。

7,东莞市石碣镇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工伤职工工资计算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所以你提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你自己的工资基数。
6个月基本工资!2011年好象是1350元/月,希望能帮到你!
给你一个 比较详细的 法律赔偿标准: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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