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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户口迁入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迁入条件:随父母,投亲,或购房等可以迁入。办理流程:1.在东莞办理准迁证;2.带准迁证到小孩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3.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东莞户口迁入条件及流程

2,怎么入东莞户口流程是什么

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满足购房迁入、投靠子女、积分落户等条件,具体的流程是:在东莞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然后办理准迁证,回到原户籍办理户口迁移,再次回到东莞办理落户。 一、怎么入东莞户口,流程是什么 迁入条件:随父母,投亲,或购房等可以迁入。 办理步骤: 1、在东莞办理准迁证 2、带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 3、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籍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二、东莞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为例,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东莞市内户口迁移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最后,在进行落户时,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要派出所准许通过,然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落户过程中,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资料准备不齐全也是不可以的。

怎么入东莞户口流程是什么

3,怎么入户东莞需要什么材料

一、入户申请流程:1、【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二、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工作镇街其他直系亲属(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扩展资料入户东莞的条件: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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