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东莞二手房产过户费

(个税2%+契税4%+营业税5.565%这是主要还有一些小费用...很多加起来的话大约3000-4000元的样子就不细算了...
不足两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 4、土地出让金:1%; 5、登记费:80元; 6、图纸资料费:20元; 7、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收差额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全额; 8、个人所得税:1%. 超过两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 4、土地出让金:1%; 5、登记费:80元; 6、图纸资料费:20元; 7、个人所得税:1%(取得产权超过五年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
个税看是差额征收钱少.还是全额征收钱少啊.这个的话没有具体规定的.

东莞二手房产过户费

2,备案价格指什么

备案的价格可以分为两意思,一个是私募管理人的备案价格,还有一个就是基金产品的备案的价格。
商品房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格高于房产局备案价格,业主可以主张开发商返还差价。协商不成,到 物价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解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备案价格指什么

3,楼盘备案价在哪里查

先找到你所在城市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办事服务选项卡-商品房项目查询-输入项目名-项目详情-楼盘表-楼盘明细-点击查询的楼幢号-相应的楼幢-选择你要查询的房号-具体房号的备案信息界面就可以看到备案价格了。房价备案制度是指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查询备案价首先找到你所在城市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以武汉为例,网上搜索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官网,鼠标放到办事服务选项卡,在办事服务栏位点击左侧商品房项目查询。进入项目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开发商、项目地址)点击查询,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你要查询的项目,进入项目详情,点击楼盘表,进入楼盘明细,点击你要查询的楼幢号,进入相应的楼幢,选择你要查询的房号,进入具体房号的备案信息界面就可以看到备案价格了。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包括开发商备案和购房合同备案。前者指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后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出售价格,面向社会出售。后者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现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

楼盘备案价在哪里查

4,备案价在开盘后多长时间可以调整备案价

备案的价格,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销售中突破此价格买房。 房价备案制度,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扩展资料:房产备案价限定:1、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在公布的市场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水平。2、市场平均利润率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测定,合理上浮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购买力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并予以公布。3、经测定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利润率为12%,最高上浮幅度为50%。在备案过程中,物价部门将对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水平是否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合理幅度进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制度。他们还给开发商列了道公式: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计入房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层次差价±朝向差价±环境差价。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希望有帮助!还望点击采纳亲!

5,房价备案的概述

一、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二、如果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想提高销售价格,那么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由房管部门重新在网上公布。三、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和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到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文件中规定,为保持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提高备案销售价格,确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除了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商品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扬州市区的普通商品房都被纳入备案范围,也就是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 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在公布的市场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水平。市场平均利润率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测定,合理上浮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购买力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并予以公布。经测定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利润率为12%,最高上浮幅度为50%。在备案过程中,物价部门将对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水平是否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合理幅度进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制度。他们还给开发商列了道公式: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计入房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层次差价±朝向差价±环境差价。这其中,商品房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基础设施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八部分的总和。而且利润也进行控制。

6,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备案价为签合同时最高限价

新闻时间:2012年10月11日从本月起,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昨日,市房管局公布一系列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各楼盘预售前每套房屋价格要备案,备案价成为签订合同时的最高限价。并要求今后竣工的楼盘需强制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很多购房者觉得开发商定价很随意,房子想卖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想涨多少就是多少,这样的情况以后就不大可能出现了。市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经备案后,每套房屋的拟售价格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卖房时不得超过这个价格。如果预售方案里的房屋信息、价格等要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有了价格上限,开发商就不能随意漫天要价,把价格定得超过片区价格很多;也不能随意大幅度涨价,超过最高限价。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政府监管预售房款防“烂尾楼”以前购房者付了房款后,房款直接进入开发商账户,一旦开发商资金断裂,容易造成“烂尾楼”。从本月起,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楼盘,预售资金将纳入监管。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后,要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与银行、市场管理中心一起签订三方协议。房款将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根据工程进度分步拿钱。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只有如实完工,才能拿到房款。即便“跑路”,其在监管账户的钱也足以开支剩余工程。购房者就不会碰到“烂尾楼”了。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防“楼脆脆”以往,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并不强制备案,给房屋质量带来隐患。市房管局最新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应申请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商品项目初始登记,也就是整个楼盘的“大证”。没有“大证”,购房者的房产证自然也办不了。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从源头上防控未经各监管部门专业审验的问题房屋投入使用,杜绝不良开发商逃避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降低“楼脆脆”产生的概率。(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没有相关规定,建议您参考《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望采纳,谢谢!

7,东莞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

东莞新房首付比例是不低于30%。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是:2016年10月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6年10月7日起,对我市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扩展资料实施房价备案制度1、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监管。2、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到住建部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建档时备案价格将被锁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3、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发改部门补办未售出住房的房价备案手续。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
东莞新房首付比例是三成,首套房和二套房主要有三种区别:1.首付比例有区别:东莞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维持三成以上标准,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2.贷款利率有区别: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东莞还可能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买房者应当仔细分清个z中差别。3.还贷压力有区别:首套房因其首付比例低,贷款利率低,还贷压力小,二套房则不然,首付比例高于六成,因此还贷压力过高。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应当谨慎而为,量力而行,不应增添过多的经济负担。参考资料:人民网-东莞房贷利率首套房普遍上浮5%二套房最高上浮20%
编者按:新国五条出台后,北京新房首付实行从严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继续执行最低30%比例,二套房首付提至70%。而广东新政细则落地后,并未对新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那么原来东莞新房首付比例,也就是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怎样的呢?东莞首套房首付比例搜房网从东莞多家银行获悉,东莞首套房首付比例暂未调整,仍维持最低三成以上标准,二套房贷执行标准亦暂未调整。而从2013年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一律提升至三成。东莞二套房首付比例东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在此之前的2011年1月28日起,东莞已经按国家规定,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与此同时,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东莞还可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即4成,这意味着居民在购买200万的二套房,首付款可以少交60万。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在公积金政策方面,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房已结清贷款,再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此前首付比例则为60%。贷款利率还未明确有银行个贷人士透露,新政策中虽明确了二套房首付将下调,但贷款利率并没有明确,参考银行的同行做法,利率上浮仍难以避免。具体上浮多少,则要看购房人的资质、征信等综合情况。
当事人在石家庄购买首套家庭住房,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规定首付款是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如果当事人使用的是商业贷款购房,规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河北省石家庄市2017年3月17日夜间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并调整了普通居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政策。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最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石家庄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时,石家庄市也调整了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文章TAG:东莞  东莞房价  房价  备案  东莞房价备案价政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