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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图书馆借书证相关事宜

身份证。50-100元的押金。一个月为限,超过每天按1毛收罚金。

东莞市图书馆借书证相关事宜

2,请问东莞哪个图书馆借书不要钱

你好,所以的公共图书馆都是借书不要钱的,比如东莞市图书馆。办一张读者证就可行。只有押金,没有其他费用了。押金是全额可退的哦。

请问东莞哪个图书馆借书不要钱

3,如何办理东莞图书馆借书证

不用什么资料,带身份证原件,120元,就可以了 100元是押金,可以退的。 10元是手续费,10元是年费 以后每年缴纳10元的年费,就OK了 我不久前刚办的,错不了

如何办理东莞图书馆借书证

4,东莞数字图书馆要怎么才能得到证号要不要钱如果要请问是多少

就是你的卡号,你要办读者卡10元一年,100元押金,你不用了可退押金。
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办理借书证只需带身份证即可办理年注册费10元,工本费10元

5,到图书馆借书如果有借书证还要交押金么

有借书证就不用再交押金了,因为你办卡的时候就已经受过押金了,那个就是你结束的押金。但是你借书超期要额外交钱
如果是小图书馆的话,就不需要交押金,如果是公共图书馆,就只要交借书费,不要交押金

6,东莞图书馆办借书证要多少钱是押金还是购买

要100块压金在退证后返还
50到100不等,不需要押金。卡费就是押金
有100元,200元和300元的种类,押金 越多,可以错的书越多,如100元那种就能借3本书,不过3本书的总价不能超过100元。是了,还有那个什么水电费之类的东西,要10元,这10元是不给还的。去办证时记得要带身份证喔? 祝你办证成功!

7,东莞图书馆借书规则

规章制度来源:东莞图书馆  外借处借书规则   一、验证入库,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  二、请按规定正确使用代书板,阅览图书每次限取一册。  三、每证最多可借图书三册,且所借图书总金额以不超过押金为限。  四、借书期限为30天,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一角。  五、到期如需续期者,可电话续借或携带借书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续借电话:社科2119711、自科2119709)  六、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後,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  七、爱护书刊,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或遗失图书等情况,按 《东莞市图书馆读者损坏、遗失书刊情况赔偿的规定》处理。  八、请将携带物品交读者存包处保管,不得将挂包、食品、饮料、书籍等物品带入书库。  九、请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十、请家长勿带小孩入书库,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图书。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 开架报刊,可自由取阅,每次限一份(册),看完後请自觉放回原处。  二、 需要咨询、查找过期报刊信息,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先填写咨询登记表。  三、 不得携带包裹、食品、书报等入室,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室概不负责。  四、 请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 请爱护公物,严禁剪割、涂污、损坏报刊资料,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酌情赔偿;如有盗窃行为者,即取消其借书证或阅览证,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工具书阅览室规则  一、本室图书资料,只供阅览,不得自带书刊入内。  二、闭架的图书资料,读者凭借书证或有效身份证换取阅览牌後由工作人员协助取阅;开架的图书,读者阅後请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  三、查阅古籍线装书者,要凭单位证明并说明内容和用途。  四、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读者查阅资料後,请登记《查阅图书资料登记表》。  六、请爱护图书,保持安静,注意卫生。  电子阅览室读者守则  一、凭本人"电子阅览证"入室。无证读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交押金50元方可上机。单人单机,对号入座。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恕不接待。  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玩电脑游戏。  四、不得在本室电脑上使用自带的磁盤、光碟。  五、不得携带挂包、食品、饮料、书籍入内,所带物品可交读者存包处保管。   六、要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按设备的原价赔偿。  七、每次上机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有空闲机时上机时间可适当延长。  八、要保持环境清静、卫生。  自 修 室 规 则  一、读者衣著应整洁,大方。穿内衣、背心、拖鞋或赤脚者谢绝入内。  二、不得在室内追逐、嬉戏、睡觉。  三、手机和传呼机须调至振动功能,来电请到室外接听,不得高声说话,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四、室内禁止吸烟与乱抛纸屑、杂物。  五、不得以个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七、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八、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後,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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