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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

一、适用对象1.适用于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登记户进行应缴纳的税种、申报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等资料的核定。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临时登记户申请定额调整或改变征收方式。二、所需资料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2.增值税纳税提供《增值税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纳税核定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三、办理流程四、注意事项1.申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方式核定申请。对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双定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2.首次申请定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完成核定之前,应依法进行申报纳税。3.双定户申请调整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调查情况与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合理调整。情况不相符的,不予调整。4.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5、纳税人在对已核定税种有异议的或实际经营活动有超出已核定税种范围的,要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五、咨询途径和声明1.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南城22429759;万江22287989;东城22332207莞城22486836;石龙86028047;虎门85102277中堂88813750;麻涌88829933;高_88875007石碣86638038;道_88836082;洪梅88848655厚街85811667;沙田88660208;长安85319045寮步83529006;大朗83187023;黄江83631368清溪87732203;塘厦87729075;凤岗87777722谢岗87762749;常平83330077;桥头83343933横沥83731018;东坑83880622;企石86762255石排86556612;茶山86648623;松山湖22893123望牛墩88558153;大岭山85627788;樟木头87714007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声明:本指南内容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需查询或反映相关情况,请登陆东莞地税网站或拔打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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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想问税务局还是海事局还是供水公司???  我从没听过有水务局的...........  国税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莞龙路56号国税大楼  地税局:  麻涌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沿河西路 邮编:511778 电话号码:8823905  清溪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香芒中路22号-23号 邮编:511746 电话号码:7731025  茶山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茶山圩东岳开发区 邮编:511729 电话号码:6641823  长安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居民居委会 邮编:511768 电话号码:5536932  大朗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居民管理区 邮编:511756 电话号码:3315307  大岭山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振华路 邮编:511774 电话号码:3355933  附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岗贝 邮编:511700 电话号码:2215846  高步税务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振兴路48号 邮编:511784 电话号码:8873491  洪梅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桥东路 邮编:511783 电话号码:8841215  厚街分局地址:厚街镇厚街大道 邮编:523960 电话号码:5816332  黄江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新市 邮编:511754 电话号码:3364281  企石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铁炉坑 邮编:511727 电话号码:6663923  石龙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宝华街73号 邮编:511721 电话号码:6624867  石排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太和东路 邮编:511725 电话号码:6656583  塘厦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居民 邮编:511752 电话号码:7727214  莞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阮涌路12号 邮编:511700 电话号码:2248902  万江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居民 邮编:511717 电话号码:2275969  望牛墩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振兴路11号 邮编:511777 电话号码:8853244  谢岗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振兴路 邮编:511744 电话号码:7762500  新湾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新龙管理区 邮编:511764 电话号码:5717916  直属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东兴路银厦大楼 邮编:511700 电话号码:2489618  中堂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中堂管理区 邮编:511775 电话号码:8816052  寮步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教育路 邮编:511758 电话号码:3323200  海事局总局:广州市滨江东路520号 邮政编码:510230  东莞分局:广东省东莞市金曲路(万江大桥往中堂方向的桥头旁边)  http://www.mapbar.com/localsearch/#ac=lc&keyword=%E4%B8%9C%E8%8E%9E%E6%B5%B7%E4%BA%8B%E5%B1%80&city=%E4%B8%9C%E8%8E%9E%E5%B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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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核心内容: 核定征收+有限公司个独个体(点击咨询)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大额个体户核定征收【税收园区】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准 一.适用对象 1.适用于新注册的个体户.临时登记户应纳税.申报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审批征收方式等资料。 2.适用于个体户.临时登记户申请定额调整或变更征收方式。 二.所需资料 1.《双定户经营申请(调查)验证表》 2.增值税提供《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核准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经营者,应当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方式审批申请。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批准应纳税额。 2.首次申请定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完成批准前依法申报纳税。 3.双户申请调整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得停止执行。调查情况与经营者申请情况一致的,按照调整后不调整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合理调整应纳税额。情况不一致的,不予调整。 4.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额或者应纳税额调整20%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对核定税种有异议或者实际经营活动超出核定税种范围的,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 五.咨询方法及声明 1.各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咨询电话: 南城2242979;万江228789; 冠城2248836;石龙86028047; 中堂881750;麻涌882933;_88875007 石碣86638038;道_88836082;洪梅88848655 厚街858167;沙田8860208; 寮步83529006;大朗83187023; 清溪8773203;塘厦8729075;凤岗8777222; 谢岗876749;常平83077; 横沥8371018;东坑8380622; 石排865612;茶山8648623;松山湖22893123; 望牛墩8858153;大岭山8562788;樟木头8714007; 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声明:本指南内容与实际操作程序(含所需材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程序(含所需材料)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需查询或反映相关情况,请登录东莞地方税务网站或拨打12366-2。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定期定额征收 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主要适用于生产。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不符合《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 也就是说,根据纳税人的收入,乘以批准的征收率,具体征收率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对于个体户,建议您进入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务识别信息查看个人所得税验证情况。 (1)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营业额的,以应纳税营业额和核定税率为基础,取得应纳税额; (2)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营业额的,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基础,取得应纳税额。 (3)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金额,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再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据.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完善,可以属于个体户核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率-快速扣除 成本是指个体户在经营活动中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费用及其他消费。如:购买原材料的材料款购等。 成本是指个体户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相关费用外。例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用.门店的房租.购买包装盒或袋子、印刷传单、交通、接待供应商餐费.烟.葡萄酒等本扣除也是累计数)。 注: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人.农村合作社.农场属于免税行业,可以提供发票,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不要暂时节省成本.或者太麻烦,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或者不要发票,然后让借据收入账户,导致最终付出更高的代价,发票是责任,发票是权益。个体户如何核定征收? 个体经营者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1)定额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经营者,直接核准所得税。(2)核准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按总收入或成本的具体金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方法:收入*核准率*税率-快速扣除 拓展资料 1.什么是个体户核定征缴? (1)个体经营者:我国公司类型一般分为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其中,个体经营者为非公司企业,全称为个体经营者,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公司企业不同。公司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从税法所得税的角度看:个体经营者在税法中,其特点属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目为“经营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 (3)个体户核定: 1合规流∶主体公司与个体户签订服务合同 2资金流∶主体公司为个体户付款(注明费用) 3发票流∶个体户向主体企业开具发票(可开具专票) 2.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况?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上述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规定缴纳“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成本将大大降低。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广告业、设计业、互联网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业、文化媒体、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人员成本较高的行业。 3.个体户核定征缴有哪些优势? (1)税收少.税率低: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只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0.25%-2.19%,综合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2)公转私:纳税后,无需缴纳其他分红税,可直接公转私到私人卡自由控制,处理股东贷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3)处理发票问题:公司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无论公司收入如何,都可以直接根据企业的发票金额进行核准.成本和利润,处理公司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如果税务机关根据您的业务地点,.行业.规模和销售情况,同意可以按定额户管理,那么他们就会套标核定征收,如果不符合要求,就会查账征收。个体户核定征缴标准是多少? 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如下: 1.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在缴纳时为0%; 2.月营业额在2-5万元之间的,按0.6%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率缴纳2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缴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纳税,其他部门纳税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1.8%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率缴纳2万元以上的部分。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法依法征收的.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个体户在一定经营场所的.一定的经营阶段.在一定经营范围内核准应纳税营业额(含营业额)或收入(以下简称定额),作为计税基础,确定应纳税额。"如何核准个体工商户税收? 了解个体经营者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1)定额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经营者,直接核准所得税。(2)核准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根据总收入或成本等项目的具体金额,按事先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率计算缴纳所得额。您可以参考这个答案。具体来说,我建议您咨询专业机构,如代理机构,了解更多政策变化,并提出专业建议。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体户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类: 1.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缴纳0%; 2.月营业额在2-5万元之间的,按0.6%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缴纳2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纳税,其他部分纳税不变; 4.月营业额超过10万元的,按1.8%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法依法依法依法依法依法.行政法规规定征税不得违法.征收行政法规的规定.停征.多征.少征.提早征缴.延迟征税或摊税。农业税应纳税额依法缴纳。.批准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税务人员和税务机关依法依照法律.除行政规章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税。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收税款的责任。.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支付.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代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执行代缴税款的责任.税收责任。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承担税收责任。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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