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找借贷合同案件律师事务所,我想找一个比较好一点的东莞经济纠纷律师有没有人给我推荐一下
来源:整理 编辑:东莞生活 2023-05-06 01:41:06
1,我想找一个比较好一点的东莞经济纠纷律师有没有人给我推荐一下
2,我想找一个比较好的在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这边有个案子
现在在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无所谓好不好,要比的是专业,跟服务,关键是要快速的把事情搞定,我之前找的是广东说文律师事务所,他们里面的律师那叫一个专业,关键是他们服务做的很好,请他们办事我真的是很放心的。你可以找一下的
3,东莞追债公司哪家的效率高啊收费也要合理最主要的得是合法的
楼上的,我向你推荐一家东莞专业的追债公司----东莞中证.完全符合你的条件,我以前有个朋友在南方就是在那个公司干的.当然你也别误解了,这个公司是东莞工商部门注册的唯一合法的追债公司.不收前期费用,案件完成速度快,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也挺好的.还有它在南方很多大中城市都设的有分公司.所以你尽管放心吧.呵呵,那边确实是这样的.我听朋友说的就连熟人之间也是通过第三方要帐的.万恶的金钱社会啊!!!!...你雇杀手呗 看它玩什么游戏 在那里杀了它在复活再杀再复活再...END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借款合同纠纷好心律师帮忙
1、这借款是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且莫某知情,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管他们是否离婚,两个都有偿还这借款的责任,戴某可以将他们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 2、李某为逃避债务而将财产无偿赠与其子的,戴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后用来还债,当然,如果李某夫妻还有其他财产可供还债,也不必费这事了。 3、“莫某有同样的责任吗?”:有。 4、“房产应该未转到其儿子名下吧”:只要办理了房产过户,房产就是转到其儿子名下了,戴某只能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收回房产用于还债。 5、“那戴某是否可以让李某於莫某将其房产贷款还清欠款(李某之前承诺过)?”:戴某只管让李某还债就行,不用管她用房子拍卖还是贷款还账、还是用其他财产还债。 虽然李某事先“口头答应”过,但以房产为债权作抵押,只有做了抵押登记才有效,只是口头答应的无效。 6、“戴某应该怎样做?”: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找到李某和莫某的财产线索申请保全,如果财产不足以赔偿,也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李某夫妻对其儿子的房产赠与 。 按有关法律规定,此借款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协商不成,可诉讼夫妻双方来要求还款。另外,如房产已经过户到子女名下,则诉讼赠与无效,诉讼还款,执行房产还款。有关案例: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eaa5380979f172ae2fddd477.html 李某和莫某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戴某可以主张过户行为无效,明显是转移财产的行为。 可以起诉解决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1、这借款是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且莫某知情,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管他们是否离婚,两个都有偿还这借款的责任,戴某可以将他们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2、李某为逃避债务而将财产无偿赠与其子的,戴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后用来还债,当然,如果李某夫妻还有其他财产可供还债,也不必费这事了。3、“莫某有同样的责任吗?”:有。4、“房产应该未转到其儿子名下吧”:只要办理了房产过户,房产就是转到其儿子名下了,戴某只能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收回房产用于还债。5、“那戴某是否可以让李某於莫某将其房产贷款还清欠款(李某之前承诺过)?”:戴某只管让李某还债就行,不用管她用房子拍卖还是贷款还账、还是用其他财产还债。 虽然李某事先“口头答应”过,但以房产为债权作抵押,只有做了抵押登记才有效,只是口头答应的无效。6、“戴某应该怎样做?”: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找到李某和莫某的财产线索申请保全,如果财产不足以赔偿,也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李某夫妻对其儿子的房产赠与 。按有关法律规定,此借款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协商不成,可诉讼夫妻双方来要求还款。另外,如房产已经过户到子女名下,则诉讼赠与无效,诉讼还款,执行房产还款。有关案例: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eaa5380979f172ae2fddd477.html你好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律师是具有取证权的,但是无论怎样,取证的手段必须合法,这样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李某和莫某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戴某可以主张过户行为无效,明显是转移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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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找借贷合同案件律师事务所 我想找一个比较好一点的东莞经济纠纷律师有没有人给我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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