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大学生就业补贴

不能……必须要买了1年的社保才可以的,我之前试过差1-2个月社保都不行申请补贴必须要有1年的劳动合同和1年的社保

东莞大学生就业补贴

2,东莞市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如何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答:非本市户籍失业者,凭《养老保险退保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在办理养老保险退保、申领一次性老年待遇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办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手续。 注:委托他人办理领取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附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必须两人到公证机关办理)、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东莞市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如何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3,劳务工转正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到哪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向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报社保机构审核减员,单位按规定给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可以了.

劳务工转正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到哪里拿

4,现在东莞毕业生可以申领补贴怎么搞我毕业两年了 在东莞工作两年

对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达到“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要求的,就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具体政策如下:东莞出台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适用人群: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本办法给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可享受本政策。本办法所称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一)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及以上);(二)已落户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三)毕业证书原件;(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五)社保缴费明细账(单)。(六)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小编提醒:当然还会需要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网上申请可通过启 征 网办理)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一)申请人持第五条所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公共服务登记并提出申请。(二)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核。(三)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毕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应届大中专生企业就业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注意,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5,本人30岁小榄工伤九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怎么算

1、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9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到伤害达到等级的补偿,另两金如果还在单位工作,今后因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单位还要承担相关费用,还在岗位也就算是就业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两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省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面有一定差别,有的是按本人工资来算,有的地方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并且各地规定的支付月数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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