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泰定元年是公元1324年

是的。泰定年号从1324年沿用到132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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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水晶滴胶哪家好

东莞艺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胶水也不错的,你可以试试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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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性环氧树脂哪些厂家可以生产要质量好的

东莞市汉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改性环氧树脂就挺不错的,而且他们生产的产品化学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是非常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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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哪个厂家提供离型纸

美祺复合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专来生产离型纸,格拉辛离型纸 公司网站可以参考: http://www.cmmqi.com 有问题可以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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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地区找一家做母线槽的有实力的厂家要求可到公司验厂考察检

东莞市金澜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现有职工30余人。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金属复合材料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拥有3枚注册商标、2项发明专利、7项专利证书、3项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获得“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等荣誉。公司主要研发及生产销售金属复合材料,其中在金属复合导电材料(如铜包铝排、母线槽、过渡板等)一块有卓越成就。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本人:庾先生:电话:一三七一七三七五一 一 一 QQ:九九四零八三一九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南昌北路可大腾达工业园C栋希望能帮到您,预祝商祺!!

6,东莞泰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怎么样住宿怎么样马上要进这个厂

我现在就在这里 不知道你自己的情况 是怎么样的 要做什么样的工作 你要是有家室的人 还是不要来这吧 这里的管理层都是元老级的员工 以后要想升迁就只有等着那些人换工作 这里的工资偏低 吃宿是有补贴的 但自己一般一个月还要从工资里扣掉一俩百 员工一般只有一俩天放假 专员就是一周休息一天半的 专员平时加班7快一小时 周末9快 员工就还要低一块 公司是台企 管理比较严格 动不动就罚钱 奖赏的就很少很少 专员是要靠做案子升级的 做得好一年可以升几级 做不好一年就一级 也就是加几百块钱 你要是刚出来的学生 还是可以来这里 刚出来的人都是没受过什么规范比较自由散漫 这里管理比较严格就可以收到一些规范 这是由好处的 现在公司在招人吧 明年会开新线 机会还是有的 我知道就这么多 楼主还是多想想吧

7,合同法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1、本案中存在郑凯与吴勇购房及房产处置的合同法律关系、房产所有权法律关系2、郑凯与吴勇关于房产的协议无效,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3、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动产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现房产的登记人为吴勇,所有权人为吴勇。希望采纳
1、要约于7月15日生效,要约人:康华公司。承诺于7月22日生效,承诺人:同泰公司。2、合理,根据合同约定,康华公司可以于8月10日前一次将3台a设备运到同泰公司所在地。同泰公司开箱验货后认为符合要求,则当即一次性支付80%的货款。现在康华公司只运来两台,另一台未运来,未经过“开箱验货”,同泰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3、合理,根据合同约定,剩余20%的货款在同泰公司试用设备期满后,于8月25日一次性结清。此时试用期未满。4、不成立。根据合同约定,康华公司可以于8月10日前一次将3台a设备运到同泰公司所在地。—— 合同中约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必须”。并且,康华公司延期交货未给同泰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而合同约定的是“康华公司中标后因未能按期供货而给同泰公司造成损失的……”,所以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运费由康华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甲方因不可抗力请求延迟履行,并及时通知乙方,符合免责法律规定,因此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乙方因甲方延迟交货供不上市场需求,及时通知甲方宣告解除合同合法,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甲方虽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履行,但乙方合同的目的因此无法实现,并且该买卖合同的解除无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所以符合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因此,双方指责对方违约均不成立。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乙方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都是错误的。  2、本案不应通过诉讼解决。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且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期限为四年,此时已超过。  3、本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即不履行该合同。  是我把时效这一点遗漏了,补充提问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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