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碧源月湖的开发商算是小开发商吗

您好据我所知是属于的望采纳,谢谢
也许是的。

碧源月湖的开发商算是小开发商吗

2,东莞长安集资房

这就是小产权房啊 很便宜 但是没有保障的····说白了就是村里自己盖的 然后在卖·不建议购买

东莞长安集资房

3,东莞东城温塘的新开的那个半亩田农庄具体地址是谢谢大家

东城区温塘周路,由温塘向周屋方向走,走到东城食品公司,再向前开100米左右右上角有一块砖窑市场的门牌,转入去后就是砖窑一路,一直开到尽头就是了

东莞东城温塘的新开的那个半亩田农庄具体地址是谢谢大家

4,小产权房明明不合法为什么在整个东莞有的为什么还在建

只能是说是人们都被利益驱使呗
你好!因为那是东莞-.-如有疑问,请追问。
因为需求太大的原故
因为这是低成本高收益的投资呀

5,碧源月湖项目五证还少哪个

1,五证: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2,预售证是五证里最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碧源月湖的房子为什么那么多转让的

您好!这个的话,建议您还是去问问他们业主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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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雅苑是在云南路,是9几年的烂尾楼改建,原是做酒店使用的,因此没有独立的厨房,一体多户,也不适合家庭居住,土地使用产权已经过10年了。

7,我和老乡一起投资在东莞买了一块一起投资建了一栋房子建好了

共建房分房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立位于 的房子一栋,甲出资 ,乙出资 ,共六层,房子竣工完毕后,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分配方案  1、 一层甲乙双方各一半  2、 二层与三层归甲方所有  3、 四层与五层归乙方所有  4、 六层有两房间,大的房间归甲所有,小的房间归乙所有  甲乙双方权利  1、 双方都有权利处分属于自己房产,比如:出租,转让,抵押等  2、 双方都要给予对方所有关于相邻权的便利  3、 一层铺位收益所得,双方对等分配  4、 出租一层的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达成一致后,才可以出租  5、 一方同意一层出租的,另一方不同意出租的,视为可以出租,租金收益对等分配  6、 双方都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义务  1、 双方应保持楼层通道的畅通  2、 对于房子产生政府行政费用共同对等分担,一方自行处分属于自己的房产除外  3、 双方产生任何矛盾争议,应该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日
第一,你们的房屋合同签订的多久? 第二,你的老乡是不是和你一起住了半年,然后回去了,就不愿意来住了? 第三,你们交了多少房屋押金?
建议你找当地律师行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最好委托律师书写。参考 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l、  2、  3、  4、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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