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所有国土局的电话

在这有 http://www.gdlr.gov.c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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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竂步安全生产局的电话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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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清溪镇环保局电话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清溪分局 电话:0769-87732334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凤路98号
你好!114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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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哈尔滨身份证补办

补身份证现在都要到分局 一,事项名称 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各公安分局 三,联系电话 咨询114,这里不可以发。 四,所需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二代证“损坏的,应当主动申请补领、换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或损坏的“二代证”。 (三)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二代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四)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换领“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换领。 需要时间,普通的三个月,临时的一周内。
补身份证现在都要到分局事项名称】 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各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 0451-87661662 【所需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二代证“损坏的,应当主动申请补领、换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或损坏的“二代证”。 (三)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二代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四)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换领“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换领。

5,邮政小包9900005990114一直卡在那不动怎么回事如何查询具体到

邮政小包是这样的了,慢的要命,还经常出现送错地区再折回来的事情,你的包裹已到 洪湖市,如果下面还有县、镇正常情况下都各要一天,慢慢等吧,邮政小包就是垃圾中的战斗机,经常出一些小学生都不会出的错。另外那个跟踪系统显示的地址就是投递的地址,只写个市估计是市区吧,应该会留有电话联系的。
邮政小包是这样的了,慢的要命,还经常出现送错地区再折回来的事情,你的包裹已到 洪湖市,如果下面还有县、镇正常情况下都各要一天,慢慢等吧,邮政小包就是垃圾中的战斗机,经常出一些小学生都不会出的错。另外那个跟踪系统显示的地址就是投递的地址,只写个市估计是市区吧,应该会留有电话联系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处理时间 处理单位 邮件状态 2013-09-13 23:02:01 东莞市邮政局函件集邮分局 交寄 寄达地----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 2013-09-13 23:42:42 东莞市邮政局函件集邮分局 离开交寄邮局 发往广州 2013-09-13 23:46:00 东莞中心 到达处理中心 东莞中心经转 2013-09-14 00:15:00 东莞中心 离开处理中心 东莞中心经转 2013-09-14 02:03:00 广州 到达处理中心 来自东莞市邮政局函件集邮分局 2013-09-14 04:24:00 广州 处理中心封发 发往武汉中心局 2013-09-14 19:33:00 广州 离开处理中心 发往武汉中心局 2013-09-15 07:42:00 武汉中心局 到达处理中心 来自广州 2013-09-15 20:22:00 武汉中心局 处理中心封发 发往洪湖燕窝支局 2013-09-16 04:30:00 武汉中心局 离开处理中心 发往洪湖燕窝支局 2013-09-16 09:50:00 洪湖市 到达处理中心 洪湖市经转 2013-09-16 17:40:00 洪湖市 离开处理中心 洪湖市经转 2013-09-19 11:57:31 洪湖燕窝支局 到达投递邮局 2013-09-20 16:00:00 洪湖燕窝支局 已签收 他人收 投递员:杜新建

6,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购程序   1、领表。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按户籍所在区到分局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初审。申购人填写《申购表》,由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3、受理。申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分局窗口提交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4、复审。各分局窗口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购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复审工作。    销售程序   1、入围排序。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由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照1 :1的比例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公开摇号应当在市公证部门、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2、入围公示。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在《大连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告知申购人。   3、公开选房。售房单位应当公开(预)销售房源情况。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的选房日期到售房单位购房。   三、业务工作流程   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销售公告--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à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初审--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交到各分局窗口--à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所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为申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à各分局窗口会同有关部门在40日内对申购人家庭的住房、收入及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批次--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及排序在有关媒体公示--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为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由各分局负责按批次发放--à申购人持《审批单》到售房单 位购房。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申购人必须在审批单规定的日期内购房,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购人选完后,方可再次选房。   2、新房源推出后,上次入围但未购房的申购人,在当年内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可与新申购并审核通过的申购人一起进行摇号排序和公示。   五、组织实施   整个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初审工作,各分局窗口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和复审工作,局属档案馆、交易所、发证中心、房产管理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负责向各分局窗口提供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及相关证明工作。

7,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需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
申购程序 1、领表。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按户籍所在区到分局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初审。申购人填写《申购表》,由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3、受理。申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分局窗口提交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4、复审。各分局窗口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购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复审工作。 销售程序 1、入围排序。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由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照1 :1的比例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公开摇号应当在市公证部门、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2、入围公示。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在《大连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告知申购人。 3、公开选房。售房单位应当公开(预)销售房源情况。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的选房日期到售房单位购房。 三、业务工作流程 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销售公告--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à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初审--à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交到各分局窗口--à各分局窗口对申购人所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为申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à各分局窗口会同有关部门在40日内对申购人家庭的住房、收入及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批次--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及排序在有关媒体公示--à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为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由各分局负责按批次发放--à申购人持《审批单》到售房单 位购房。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申购人必须在审批单规定的日期内购房,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购人选完后,方可再次选房。 2、新房源推出后,上次入围但未购房的申购人,在当年内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可与新申购并审核通过的申购人一起进行摇号排序和公示。 五、组织实施 整个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初审工作,各分局窗口负责做好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和复审工作,局属档案馆、交易所、发证中心、房产管理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负责向各分局窗口提供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及相关证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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