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房管所周末上班么

不上,是五天的。

东莞房管所周末上班么

2,东莞房管局怎么老是显示系统升级

系统维护中。东莞房管局老是显示系统升级是因为系统正在维护中,进行更新部分bug。东莞,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

东莞房管局怎么老是显示系统升级

3,温馨提示标语

如果您能把使用过的椅子归位,您的形象会更加完美!餐后汤水弄脏桌子,请抹布来帮忙。 整洁会议室,只要举手之劳。
请还我美丽的容貌!

温馨提示标语

4,8月起 东莞办理房产证只要15工作日

上周末,市房管局局长张俊阳做客“阳光热线”时透露,我市房屋交易办证办结时间将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 效率 房产证办理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 房产证办证时间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张俊阳说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效率”,他说,从6月17日起,市房管局调整了房屋交易办证程序,商品房交易办证、存量房交易办证工作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继承和赠与业务工作时限缩减至6个工作日。 同时,从8月1日起内部试行将全市各房管所(局)的商品房和存量房办证受理和初审环节的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工作日。试行成功之后,再在全市范围正式实施。 经过如上两步调整之后,我市房屋交易办证办结时间将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继承和赠与业务为16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房产证办证“提速”后,办证时间将压缩到15个工作日,加上周末不超过一个月。 作风 明察暗访打击不及时录入 不少网友留言反映,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中介除了收取中介费外,还趁业主心急拿证,向业主收取办证费,声称交费“打点”后能快点拿证,费用普遍高达2000余元。 张俊阳说的第二个关键词“作风”与此有关。他表示,以前房产证办证法定时限是30个工作日,加上周末和假期,办理时间接近两个月。原本,办结时限是与电子监察系统联网的,但有的房管所为了规避时限,人工收件以后没有及时将信息录入电脑,办证时间可能更长。这就为中介办快证提供了市场。 张俊阳说,对于工作人员在手工收件后不及时录入的情况,房管局近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后已在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另外,房屋中介机构除了3%的“居间服务费”外是不可以收取其他费用的,市民如果遭遇中介收取办“快件费”,可以向市房管局举报,如果属于中介违规收费,房管局将依规对中介进行处理。 更多房产信息 请关注 东莞 >>>

5,问问温馨提示

只要你提问和回答的时候选择“匿名”方式就可以这样显示! 或者进入“我的问问”,左下角点击“我的设置”在常规栏里第二项“我的问问动态设置”中把“动态在QQ上展示”勾选掉!然后保存也可以!

6,东莞住建局发文严厉打击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9月27日傍晚,就在刚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各园区、镇(街)房管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国家、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多方共治(一)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网上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平台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凡是经查实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我局将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并列入交易风险提示名单,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包括企业投诉电话、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投诉电话等),建立完善业务台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和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作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要全面落实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建立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牵头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办理工作。经纪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已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信息。中介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佩戴中介协会统一制作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卡”。未经实名登记的人员将被限制进行房源发布、小区带看等活动。(三)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措施。支持中介协会成立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加快研究制定统一范本的《东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并在“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中推广使用。对经备案并自愿加入“诚信联盟”、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的经纪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中介协会要开展行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不良中介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联盟内部要建立健全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积分制度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坚持“扶优罚劣”导向,信用积分情况及诚信黑名单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四)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和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以及一、二手住宅楼盘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探索建立存量住房租售平台,房地产中介“诚信联盟”成员单位优先成为签约服务单位。依托不动产登记及全市政务数据,完善二手住房交易网上签约制度,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流程。(五)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市场调查及挂牌价格监测,制作统一的房源信息发布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不得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提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资格审核,明确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违规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及时通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协会处理。(六)加强与物业协会的联动治理。中介协会要加强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联动治理机制,指导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引,多措施限制不具备经营资格和从业条件、不合规经营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经纪服务行为,促使房地产经纪机构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中介服务。二、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群众反映、媒体报道、舆情关注为主要线索,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1.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4.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6.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7.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8.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行为;9.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手段,通过“ABC单”、交易连环套控制卖家和房源,以“无购房资格”“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诱导卖家与第三方进行房屋买卖网签或赚取差价的行为;10.在提供房地产销售代理或居间中介服务时,没有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其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与服务,或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的行为;1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收“茶水费”“内转”售房等行为;12.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3.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强化房地产中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台账,每季度更新台账相关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备案。要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检查、业务台账档案抽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二)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及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综合采取集中约谈、巡检暗访、“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重点复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担当,保持高压态势治理房地产中介乱象。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发布我市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门店、互联网平台、房产网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由中介协会作出公示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将提请有关部门对平台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息共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27日

7,东莞市房管局电话是多少 谢谢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地址:东莞市运河西二路11号,联系电话:22234386。
拨打114查询,或者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只要是关于城建范围的,12319都可以热诚服务

8,东莞市东城区房管所电话

单位名称: 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管理所 单位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区办事处大楼二楼 单位电话: 0769-22331355 受理业务: 一手办证、二手交易、抵押、备案、房产市场管理、房屋信息查询 公交线路: 新世界花园站:C1路、K1路、X3路、L5A路、X10路、3路、16路、21路、52路、59路

9,温馨提示怎么写

温馨提示尊敬的顾客×××您好,您寄放在我店的导膜使用有效期为2009年12月20日,目前已接近使用期限,请您速来我店,以免造成您的损失,谢谢。
温馨提示尊敬的顾客×××您好,您寄放在我店的导膜使用有效期为2009年12月20日,目前已接近使用期限,请您速来我店,以免造成您的损失,谢谢。
温馨提示您的余额不足
温馨提示: 本店赠送导膜将于XX年XX月XX日过期,请您及时使用!备注:你讲的不详细,是你们开业搞活动赠送的导腊服务项目……还是怎么的。所以只能如此回答咯!

10,东莞南城区房管所地址还有上班时间是几点到几点领取房产证需要

一.需提供的资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  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  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  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  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二.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 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 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  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  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契税缴款书的办理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契税税率  1.普通住宅 144㎡以下为1.5%,144㎡以上为3%。  2.非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如别墅等)为3%。  四.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  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给你个忠告(建议让开发商去办理,因为很麻烦 !
地址:南城区广彩路 正常上班时间 8:30上班12:00下班, 1:30上班5:00下班业主只需要交纳80元工本费,其他由开发商交的
地址:南城区广彩路 正常上班时间 8:30上班12:00下班, 1:30上班5:00下班业主只需要交纳80元工本费,其他由开发商交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文章TAG:东莞  房管  管所  温馨  东莞房管所温馨提醒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