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会计上的广告费宣传费和赞助费有什么不同呢
来源:整理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2022-10-15 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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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上的广告费宣传费和赞助费有什么不同呢
广告宣传费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而支付的费用。而赞助费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无偿的,且不能得到回报的。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只要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目前,企业所得税法是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捆绑在一起的。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情况下,只要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3,若是业务宣传费用计入什么 科目广告费用和业务宣
业务宣传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和其他经费。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4,请问广告公司开宣传费现在收多少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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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是什么
【答】企业的广告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希望大家谨记这一条,在日常的实务工作中便会很容易区别开这两种费用了。
6,广告费与宣传费的区别
广告的目的是收益,宣传的目的是品牌知名度,间接是收益。企业的广告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7,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提高。那么,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释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将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1、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二、具体费用的判断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 30% 的部分,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释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将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没有正式的文件进行明确,以下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可供参考: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 大连市(大地税函[2009]18号)规定: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辽宁省(辽地税函[2009]27号)也有相关的规定。 二、具体费用的判断 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 1)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 2)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 3)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 4)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 5)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 6)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 7)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 8)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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