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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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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怎么样

2,东莞住建局莞7条增添细则绿色建筑商品公积金额度上浮20百度

5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定通知)。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5月1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莞7条”。其中提到,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因此,绿建认定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有一批认定后的绿色建筑商品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同时,5改2”政策落地,二孩家庭可多购1套:1、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2、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3、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4、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5、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6、商业银行要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7、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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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经营

8月11日,澎湃新闻获悉,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安居房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东农房联综〔2022〕1号)。《通知》明确,农民安居房设计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含已办理立项手续的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报建,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审批:一是农民安居房首层高度超过4米(复式楼设计除外,属于两层建筑),疑似铺位、大堂、作坊等商业功能的房屋;二是农民安居房设有两个或以上厨房,疑似聚集居住功能的房屋;三是农民安居房使用独立楼梯每层独门入户,疑似出租功能的房屋;四是农民安居房所有房间全为独立套房设计,疑似旅馆功能的房屋;五是其他疑似具备经营性功能的房屋。同时,东莞进一步明确农民安居房层高规定。农民安居房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楼层或局部楼层(夹层),计入自然层数,并计算全面积。不得擅自增设夹层,农民安居房报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禁止预留可加夹层的建筑结构设计,存在设置楼层间框架梁、预留荷载等情形的,不予审批。《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经营的设计要求。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的要求,农民安居房报建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各设计单位在受理农民安居房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两点要求开展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农民安居房施工图纸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两点要求进行审查。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表示,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各镇街要加强自建房建设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已批建设房屋的巡查力度,确保自建房按图施工、不增面积、不改结构、不调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建房安全。镇街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自建房存在加建、超建等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查处。

东莞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经营

4,东莞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遏制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

9月27日,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项检查至10月30日止,意在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涉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 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合同履约情况,涉及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施工发包与承包情况,涉及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检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日起至10月14日为自查阶段,10月15日至30日为抽查阶段。参建单位自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程的发承包行为,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开展整改。属地部门自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联合属地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提前三天通知项目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备检材料,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特别要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工期严重滞后、质量安全隐患多、工人工资纠纷多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项目台账,对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在自查过程中,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抽查阶段,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实地抽查在建工程。在实地抽查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保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对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程序予以深挖细查。对已查实的发承包违法行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到吊销资质证书等。

5,东莞七条新政促楼市多孩家庭可多购一套住房取证2年可售

5月14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八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并从5月14日起施行。《通知》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优化调整。其中包括,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优化服务便利交易,继续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申请并办。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表示要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要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外,《通知》明确,稳定住宅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宅品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明确商品住宅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优质优价。明确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增强开发企业“提品质”的积极性。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东莞适时优化购房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和新入户购房等政策。结合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相关精神,东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日,东莞实行新的住房限购政策,社会保险之外,可凭借个人所得税证明买房,此前要求的社会保险金“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落户即可购房,取消对新落户居民家庭购房时的社会保险金限制。此前的2月25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2022年1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50%,下降至75%<个贷率<85%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解除。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从2022年3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1。这也是继2021年6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从0.6调整至0.8之后的再次变动。这同时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上调后,虽有上限额度,但对部分缴存职工来说相较此前可贷额度有所增加。根据东莞市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情况,东莞4月地面建筑层数超过4层成交1781套,环比减少27.8%,均价29376元/平方米,上涨4.8%;地面建筑层数4层以下网签52套,3月这一数据为50套,均价35273元/平方米,上涨22.6%;二手房网签1071套,环比增长69.7%,均价19711元/平方米,微涨7%。同比来看,今年4月东莞地面建筑层数超过4层网签套数减少30%,房价上涨21.5%;地面建筑层数4层以下网签套数减少50%,房价上涨25%;二手房网签套数减少56%,房价上涨5.77%。2021年4月,东莞地面建筑层数超过4层网签成交2558套,均价24179元/平方米;地面建筑层数4层以下网签106套,均价28180元/平方米;二手住宅网签2449套,均价1863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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